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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離婚未聯絡的父親後續撫養問題

  • 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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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6 18:46 
  • 文章人氣:710
  • 個人積分:2
  • 您好,

    年幼時父親並未履行養育我跟妹妹的義務

    之後因父親債務經商失敗離開,並且未再與我們連繫

    雙親離婚 (當時是以未履行同居義務的方式,單方面由母親這邊訴請離婚成功)

    母親獨力撫養我們姊妹

    我知道法律有規定,必須撫養父母

    但有鑑於父親對我們全家人以及相關親戚造成的金錢與精神上的傷害

    是否有任何方法能讓我跟妹妹之後不需要撫養父親呢?

    謝謝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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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9 20:35 
  • 文章人氣:190
  • 個人積分:566
  • 律師評價:35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4號
  • 如您所述,若您不希望扶養父親,或可參考民法第1118-1條之規定,看是否有符合該條條件。

     

    民法第1118-1條: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