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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開社團遭到指責,甚至指名道姓,是否違法?

  • 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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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3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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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acebook上有許多可以匿名宣洩的社團

    但是他直接標出班級及姓名,透過社團名稱也可以知道學校

    這樣算是毀謗侮辱妨害名譽嗎?

    是否可以提告?

     

    下面附上文章圖片:

    http://i.minus.com/ibhsBEAsmUFEIa.png

    下面是貼文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DamnNcut/posts/574309156048701?comment_id=574328949380055&notif_t=comment_mention

  • 方勝新 (方勝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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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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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4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9268
  •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依您所述及提供之資料,對方於FB上對您為辱罵之行為,可能造成您有名譽上之損害,可能得依上開法律規定,分別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之訴,以主張您的權利。

    然觀您情形,應是同學間之紛爭,應以互相體諒,了解為解決之方法,而非以訴訟使關係更差,反無助於事情之解決。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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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3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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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若對方在公開或三人以上可觀之群組或平台發表妨害名譽侮辱之言論,可撰寫告訴狀提告。然有難度者在於,臉輸公司對於妨害名譽之犯罪,並不或提供ip與偵查機關,故除非您確實知道對方之真實姓名及年籍資料,否則會有調查上之難度。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