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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 fri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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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9 16:09 
  • 文章人氣:872
  • 個人積分:4
  •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想請問,我名下有一間房子,是我和我老婆結婚後一起買的,


    價值約300多萬元。


    但是我老婆只有出10幾萬,其餘2.3百萬都是我妹妹幫我付的,


    那我如果跟我老婆離婚後,假設單就這間房子,依照法條規定,我老婆是不是可以跟我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一半,大約150多萬元。


    因為我覺得照法條這樣規定有點怪,我老婆婚後都沒工作,也沒照顧家裡,所有開銷幾乎都我負擔,是我妹妹看我可憐才幫我付房貸,不然我也沒那個資力,如果我老婆可以請求一半的錢,那我不就要賣房子才能給的出這麼多錢,以上疑問,懇請解惑,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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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9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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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剩餘財產分配是就雙方全部婚後增加財產,扣除債務之後的餘額,平均分配

    您的算法並不正確,縱使僅剩這間房屋,至少要先扣除妹妹代墊的金額(債務),餘額再行分配

    另對方若就財產增加毫無貢獻,則可主張調整分配比例或免除其分配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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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9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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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妹妹之間之債權債務關係,是否需要歸還,不影響債務之存在,蓋您妹妹不向您請求還錢,不代表債務不存在,仍可提出主張債務存在,降低您之婚後財產,避免遭請求之,建議您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前,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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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9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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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計算夫妻間剩餘財產分配,會扣除婚姻關係中所存之債務
    故可將跟妹妹之借款扣除計算唷!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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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9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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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876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補充說明如果將來要主張扣除妹妹代繳之房貸金額

    應蒐集確實是由妹妹繳款且您是向妹妹借錢之證據

    以供將來訴訟時使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