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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造成車禍

  • 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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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3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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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12/28的18:15分 我騎機車車速約40~50公里 直行走在右側車道偏中間,此路段為雙黃線的左右各一線道未標示限速的路段
    我鳴喇叭示警,起初行人未動作,等我到達離他5~10公尺左右他卻突然跑出來,當時他把衣服帽子覆蓋在頭部明顯無觀察來車狀況即衝出來,請問這樣在調解我該如何處理?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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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3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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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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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3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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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警方之初判表及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若您有過失,對方亦有受傷,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和解條件太誇張,再考慮是否以訴訟解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張祐豪律師 (張祐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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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4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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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54號
  • 對方可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未依規定穿越道路。
    你可以主張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

    調解並非易事,歡迎來所詳談或電詢本所律師
    所址: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電話:(02)2758-7681

  • 張律師 電話0958286008 歡迎來電詢問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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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4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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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