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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買房子.已付了用印款.是否可取消買賣契約?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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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14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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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9簽約購買了一間2樓邊間的房子(正下方是大廳)
    簽約當時仲介與賣方在房地產標的現況說明說裡
    "是否有滲漏水的部份"勾選"無"
    8/10那天也已匯了用印款至履保帳戶
    但在8/13滿心歡喜去看看已訂約的這間房子
    由管理員口中得知這間房子的廚房水管因為阻塞.已倒灌髒水好幾次
    且當時都淹得整屋子都是
    還流到大門外的樓梯間
    鄰居看到趕緊通報屋主(就是現在的賣方)
    據說賣方這些年已為這屋內淹水的事已向社區抗議過很多次
    去年社區將管路改過
    但在前兩個月水又差點倒灌進屋內.
    這次是溢到地下一樓.
    但誰能保證以後不會再淹到二樓屋內?

    但因為現在已付了用印款了
    離下一筆完稅款還有13天(就快到了)
    我很想撤消這筆交易
    因為覺得有嚴重被騙的感覺
    而且若交屋之後會永遠擔心水會再倒灌
    且日後若想賣房子.價格一定會很低甚至會賣不掉

    賣方與仲介隱瞞了這重大的暇疵
    不知道撤消交易的勝算大不大?
    賣方與仲介是否算是詐欺行為?
    我可以討回所有已進履保的錢及仲介費嗎?

    下一步該怎麼做才對自己有利?

    若當初賣方有誠實說有廚房水管有倒灌淹過水的事
    我打死都不會買的!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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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1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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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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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1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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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有滲漏水情形,基本上屬於影響價值及效用之瑕疵。如已詢問過賣方是否有滲漏水瑕疵,但賣方卻未告知實情,而如果賣方或仲介明知有滲漏水情形卻未照實說明,可能屬於詐欺行為。您亦可自知悉受詐欺起1年內,撤銷詐欺之意思表示,使買賣契約自始無效,要求對方返還金錢。 又因您已詢問賣方是否有滲漏水瑕疵,如果賣方也說他不知情,但他卻勾選沒有漏水,而導致您買下房屋,這時屬於意思表示錯誤。您也可自買賣契約成立後1年內,單方面撤銷房屋之意思,並要求返還金錢。 建議趕快發存證信函處理。

    (參照民法第88、259、35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 許隨譯 (許隨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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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14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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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隨譯
  • 林靜歆 (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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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1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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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賣方在動產現況說明書作不實的陳述,已屬民法第92條詐欺行為,您可以在知道詐欺的情形1年內撤銷買屋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你要解約要趁早,要在1年內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且要向對方要求返還你先前給付的簽約款等價金。你在信中提到,買方因為廚房排水倒灌已經向社區管委會申訴多次,可見在管委會一定會留下資料,也會有證人可以證明。

    簡言之,你應該先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如果對方不還錢就必須告上法院囉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聯絡,林律師093219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