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房地產、租賃 > 租屋沒簽約

租屋沒簽約

  • 朱朱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06 11:51 最後編輯日期:104-03-06 16:04
  • 文章人氣:1835
  • 個人積分:28
  • 律師們好:

     

      當初因朋友自己住覺得無聊而問我要不要搬去過和他一起住,我就答應我朋友說好並且和我同學一起搬進來住。這間房子是我朋友他媽媽的 住進來後只有口頭約定每個月租金 沒有收押金 也沒有簽約。

     一月份時和朋友起了爭執導致他看我們不爽並要求我們搬走

     第一次的談判: 我告知房東我們這樣是屬於不訂期契約,你不能隨便的趕我們走 除非你要符合土地法第100條六項其中之一點。我們也談了很久沒結果我們也不搬。

     第二次談判:房東一來就說了以下幾點 A.我們房子要收回來重新裝潢自己住 B.限我們四月六號前搬走,三月的房租就不跟你們收 C.4月6號前搬走我會付你搬家費兩千。

    我向房東提出既然你重新裝潢那可以提出一個證明來給我看嗎? 不然我哪知道你是不是隨口說說你要重新裝潢但實際上卻沒有只是故意要趕我們走。

     還有房東請我搬走他說要付我搬家費兩千元,我可以在和他要求賠償我其他損失賠償嗎??

     房東第二次談判講完三點後,我和他要求重新裝潢證明。但房東說我已經表達我的訴求了 完全不想和我談就走人了。

    我現在該怎麼辦?

     

     

     

     

  • 吳政航 (林宗儀)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06 15:36 
  • 文章人氣:279
  • 個人積分:506
  • 律師評價:131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639號
  • 未簽訂契約,又想要解約

    1.提前一個月告知。

    2.雙方同意解除。

    3.立協議書。

    4.其實房東只要說他要自住,房屋就能收回...

    5.關於要求房東賠償損失,你的損失在哪?

    6.雙方都談不攏,就去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以上。

  • 理醫法律事務所
  • 朱朱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06 15:53 
  • 文章人氣:257
  • 個人積分:28
  •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未簽訂契約,又想要解約

    1.提前一個月告知。

    2.雙方同意解 ... (恕刪)

     

    律師 你好

    房東說他要重新裝潢自住,但是否能要求房東提出要裝潢的證明來呢?

    房東只是故意要趕我們走的,之後要繼續租給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