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民間企業上班時,使用手機而遭到沒收
是否可以以侵佔罪論處? 就算有規定,一樣算是侵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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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再說沒收之後揚言要丟掉
算是恐嚇嗎?
以上情況是知情的唷
那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沒收
意思是在管理的人員也不告訴你之前
本人已經報警處理了,這樣算是竊盜罪嗎?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解決疑慮唷^^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我方還是基於公司規定交付給對方,且公司只是代為保管,則並沒有違法問題。倘若丟棄,則可能會有毀損問題。
2、只是針對這一個不合理的規定,可以向公司提起申訴,並且要求公司發還手機,否則可以提起所有物返還訴訟。
一、採取法律手段的話原則上是要離職的不在乎這個工作了才會採取的行動…
二、如果還想繼續這個工作,比較好的方法是用溝通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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