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遺產

遺產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23 17:36 最後編輯日期:104-03-23 17:53
  • 文章人氣:247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就閣下所述,建議您可將名下可依金錢計算價值權利的財產,如有價證券、動產動產,或是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之財產權等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可以避免其他親友覬覦;如此可解決您一切的憂慮,有關該如何信託財產 ? 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 魏克仁律師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23 22:29 
  • 文章人氣:233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先生現為植物人,然若發生繼承之原因(即死亡時)先生仍為您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鍾孟杰 (鍾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23 22:29 
  • 文章人氣:230
  • 個人積分:2786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假設您早於您先生一步先走,依法有繼承權之人,就您夫家而言只有您的先生。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24 08:27 
  • 文章人氣:230
  • 個人積分:730
  • 律師評價:26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23號
  • 陵妳好:

    依你所述,若於繼承開始時,妳的先生尚具備配偶的身分,那麼至少能繼承妳名下二分之一的遺產(請參見民法第1144條規定)。

    若欲減少遺產分配,可於生前妥善配置財產或是訂立遺囑(但無法剝奪配偶四分之一的特留分)。

    以上供參。

  •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來信pinshinlaw23511136@gmail.com或來電02-23511136【品信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