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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房東???

  • 小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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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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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跟老婆6/1跟某房東租一套房
    當下房仲帶看 滿意後下訂 付了訂金2000
    訂金5000 房租5000
    連同6月租金 房東要本人於6/10號匯8000
    但本人因遇上困難 直至6/17再付3000
    付款後隔天6/18房東房仲告知要我們6/20前搬走
    說我們違約在先?
    我們不懂這方面法規
    然而6/18~6/20之間 我跟我老婆都要上班
    很難將行李一次搬完
    6/20 房仲卻從下午一直來電摧搬
    房東則是用口述說合約只到6/20
    說6/21就要收回房子
    但6/20明明就還沒過完
    房仲卻一直摧搬
    好!我們也在6/20當天晚上22:30請房仲交屋
    房仲當下看完也說沒問題 這樣就好了
    隔幾日之後 房東又傳簡訊說我們房間有很多問題
    要我們賠償!? 請問這樣合理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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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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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與對方聯絡的時候記得要錄音搜證,因為他們可能越要越多…不搜證不行。

            還有就是,點交的時候對方如果沒有說房子有問題,後續才提出,這個部分可以答辯這不是你破壞的,舉證責任在對方,他要先證明交給你的狀況,還要證明你一搬走就出問題了。[附帶一提,以後把房屋交出去的時候可以寫個點交單,這樣才比較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二、 積欠租金要扣掉押租金後欠二期以上才能請求你期前搬走,如果約定與這個不同是無效的。

    三、你可以跟房東請求部分會因為你們的租約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結果,具體情況還是要是要看一下你們的契約才能分析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小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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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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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在的情況
    就是房東傳來修繕明細
    要我們賠償 不然將備案
    當初我們要住進去時 沒有寫任何點交單
    也就是沒有確認過什麼設備有損壞
    其實我們住進去沒幾天就已發現那些設備已損壞
    當下覺得房東好心讓我們拖延租金
    故無拍照存證
    誰知後來她翻臉趕人

    6/20請代理房仲來接收房間 也說沒問題 這樣就好了
    誰知後續又跟我們說房間有損壞情況要求賠償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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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7 03:15 最後編輯日期:104-06-27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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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小蔡 的發言內容:

    現在的情況
    就是房東傳來修繕明細
    要我們賠償 不然將備案
    當初我 ... (恕刪)

    那種就房東咩 您太好人啦

  • Y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