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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到期後的約束力

  • 小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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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7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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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實經過:
    我跟別人簽了契約合夥投資房地產(應該是委託借名-出名關係 我是出名人)
    買了房以後因為觀念作法不合有些摩擦 現在朝向這個房產案子結束後就不在繼續合作了

    當初契約上是寫今年底到期
    內容包含借名-出名關係 分錢模式(哪些錢應由誰出 到時分錢怎麼算 保障獲利等等)


    問題:
    由於有摩擦沒有共識 現在雙方都不想再簽延長合約
    因此想請問如果"合約過期後 是否仍有約束力?" (我認為有對方主張沒有)

    我試著自己查過 是
    1.因為目前案子是在此合約下成立的 即使合約已過期中止
      對此案來說 那些"哪些錢應由誰出 到時分錢怎麼算 保障獲利等等"的約束力應該仍在
      也就是如果後來有人毀約可以據此題告求償

    2.此案在之前已經達成的借名-出名關係也依然存在
      例如房子依然在我名下不會因為過期就自動變成到他名下

    3.差別只是過期後 就不可以再以此合約來要求建立新的借名-出名關係

    那就此案子來說 是否仍應盡出名人的義務 (應配合借名人合理/必要的要求?)

    想請教專家我這樣理解對不對 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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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7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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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效力到底如何認定,仍應從您們契約之內容而定,且應釐清您們間之法律關係,若是委任關係,則任一方均得隨時終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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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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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您的理解原則上是沒錯的,因為房地的登記不會因為中止契約而自動變更,仍需透過辦理過戶登記或其他法律手段完成。但有一些權利義務勢必因為中止契約而失效,並要開始計算這段期間合夥的獲利或虧損來釐清債權債務關係,而這都要看您原本契約規定之內容而定,故如要詳細詢問,恐需要看您的簽約內容始能充分且正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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