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第二次又衝撞臨檢點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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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9 18:00 最後編輯日期:104-07-3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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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駕的部份一定會有公共危險罪, 2年以下有期徒刑, 累犯會加重
2.至於更糟糕的衝撞檢查哨部份, 可能要看您當時的狀況警方如何處理, 妨礙公務部份是一定會有的
3.您的狀況盡快尋求律師做正式諮詢, 由於此類案件辦理的速度較快, 可能要留意
建議你盡快提供更詳實資料找律師正式諮詢,協助了解案情,擬訂答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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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安遠 (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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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31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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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依你的說明,前案酒駕發生在101年1月,後案酒駕及衝撞臨檢點(沒有撞到車跟人)發生在104年7月。合理判斷,前案緩起訴期間應該已屆滿,不會發生緩起訴被撤銷的情況。
至於後案,可能涉犯酒駕及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依你的說明,應構成數罪併罰(刑法第51條),酒駕之法定刑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妨害公務之法定刑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定執行刑的方法,依刑法第51條第五項,「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試舉一例,假設法官對妨害公務罪宣告6個月有期徒刑,對酒駕宣告1年有期徒刑,則宣告之執行刑應在1年以上,1年6個月以下。
因你酒駕為再犯,檢察官應該會起訴;最佳目標應該是在地方法院刑事庭爭取緩刑,緩刑的條件是法官宣告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所以縱使法官宣告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給予緩刑仍屬法官之裁量權。另外,你亦可於審判時向法官聲請改用簡易判決處刑,如法官同意,則法官所宣告之刑必須為得宣告緩刑之刑,這是對你最有利的結果,但前提是你必須在偵查中或審判中自白犯罪。
依你酒駕再犯及衝撞臨檢點的行為,要爭取到緩刑難度不低,建議你要讓法官感受到你有深切的反省態度(例如:表示願接受向國庫支付罰金, 願意接受交通安全講習, 等等),或許機會可提高一些。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但請表明身分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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