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醫療費用即因此而衍生之支出(舉例言之,看護費用計程車費用)及勞動損失還有精神慰撫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各位律師好
前天有一位不明人士主動衝向我的座車
一靠過來就是叫罵並出拳敲打車窗及檔風玻璃,要求我下車
其間他折斷雨刷朝我及座車丟擲,造成車輛有輕微毀損
因為完全不認識對方,也不知道他的意圖為何
我選擇倒車逃離現場,但他卻主動跳上我引擎蓋
因為當下很害怕受到他攻擊所以車輛有持續在倒車移動
過程中因車輛離合器操作不當有熄火,但對方依舊沒有下車
所以我選擇繼續開車,然後他好像因為抓不住而滑落引擎蓋
他滑落的過程中我並沒有壓到他,或是衝撞到他
經過在網站上的文章查詢,我似乎有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的刑責
所以想請問一下,在傷害罪的部分
不論是過失傷害或是普通傷害罪,這部分我有可能被判不起訴嗎
因為對方是主動跳上我正在倒車的引擎蓋上
而在此之前我完全沒有衝撞他的舉動,是第一時間就選擇倒車逃離
再來就是肇事逃逸這點也會成立嗎?畢竟是非告訴乃論
這會不會因為有因果關係,所以檢察官不受理?
關於證據的部分,車子引擎蓋有他踩踏的凹痕
前檔風玻璃及駕駛座車窗均有他敲打車窗時的痕跡(指紋,手上的油垢)
我該如何自保,或是報警之後控告對方什麼條文嗎?




各位律師好
前天有一位不明人士主動衝向我的座車
一靠過來就是叫罵並出拳敲打車窗及檔風玻璃,要求我下車
其間他折斷雨刷朝我及座車丟擲,造成車輛有輕微毀損
因為完全不認識對方,也不知道他的意圖為何
我選擇倒車逃離現場,但他卻主動跳上我引擎蓋
因為當下很害怕受到他攻擊所以車輛有持續在倒車移動
過程中因車輛離合器操作不當有熄火,但對方依舊沒有下車
所以我選擇繼續開車,然後他好像因為抓不住而滑落引擎蓋
他滑落的過程中我並沒有壓到他,或是衝撞到他
經過在網站上的文章查詢,我似乎有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的刑責
所以想請問一下,在傷害罪的部分
不論是過失傷害或是普通傷害罪,這部分我有可能被判不起訴嗎
因為對方是主動跳上我正在倒車的引擎蓋上
而在此之前我完全沒有衝撞他的舉動,是第一時間就選擇倒車逃離
再來就是肇事逃逸這點也會成立嗎?畢竟是非告訴乃論
這會不會因為有因果關係,所以檢察官不受理?
關於證據的部分,車子引擎蓋有他踩踏的凹痕
前檔風玻璃及駕駛座車窗均有他敲打車窗時的痕跡(指紋,手上的油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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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C有受傷,可對AB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AB不願與C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另關於三分肇事責任歸屬,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或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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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方於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會作成初判表,可先看警方就肇事責任歸屬所作成之初判表內容判斷三方各自之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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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7月13日晚間22:39我去買完彩卷後與女朋友通訊得知他父親最近要開刀情緒很不穩定22點多時我騎乘機車行經在巷上時,被一輛從弄出來的機車衝撞(當時這是個沒有紅綠燈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
然後就連同機車倒地摔倒,被撞倒的當下我有暈眩一陣子,然後才起來查看車子狀況,接著就去關心對方傷勢(當時對方座在地上),問說我先離開幫忙叫救護車好不好,當下他說好,後來看她沒有明顯外傷我就步行座計程車回家(機車有留在現場),因為當時頭還暈暈的加上手機又沒電當下又一心急著回去家裡回電話給女朋友,結果沒幫他叫救護車。
7月24日晚間九點負責的交通員警請我跟對方還有對方撞到的另一台機車車主一起到交通隊做筆錄,當時我一看到對方(衝撞我的當事人)我就馬上跟她還有他父親道歉,解釋當時,因為當時頭還暈暈的加上手機又沒電當下又急著回去家裡回電話給女朋友,結果沒幫他叫救護車,真的對他很抱歉反省過後也覺得對不起自己良心。
後來關心詢問對方父親後,他父親說他兒子完全不記得當天的情形,傷勢的部份只有一點皮外傷可是因為當時有撞到頭醫生說有輕微腦震盪要觀察七天,其他的話就沒什麼傷勢都很健康,接著我問對方父親有什麼想法解決嗎?
他說等觀察期結束後去調解委員會和解,它也不希望上到法院增加不必要的麻煩,後來我們有互留對方聯絡資料。
至於他衝撞我後在去撞到另一台車的車主 他說只要我們陪他修車費用就可以當場和解,後來我跟對方父親就各付一半當場跟它和解。
接著付責的警察就請他們先回去了,可是我因為有路人報案說我肇事逃逸需要留下來做這份肇事逃逸的筆錄,然後筆錄的內容我就跟上述講得一樣下去做,警察有給我看當時監視器錄影的畫面,後來詢問員警也說我的錯比較少,是他從弄衝出來撞我的,我筆錄上的當時時速寫30公里。
想請問:
因為我當時真的很恐慌加上又有急事 才會離開現場 沒有想肇逃的意思
法官會採信嗎? 如果判決的話會怎麼判 可以易科罰金或緩刑還是緩起訴嗎?
因為去年因為酒駕有被檢察官緩起訴到今年7月22日,這個會有影響到法官到時後的判決或是審判依據嗎?



您好
這個案子很麻煩
可能會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因為你的理由比較牽強
車禍跟回電話這種利害關係比較
檢察官都不能接受回電話比較重要
建議你要好好處理並與對方談
否則肇事逃逸是重罪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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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其他二人對事故發生都有歸責事由 你可以同時跟其他二人請求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我日前遭便衣刑警誤認為是嫌疑犯的接應人,而我則是誤認警方為意圖劫車的搶匪而發生拉扯衝突。警方雖然一開始口頭表示警察,但又同時從車窗衝進車內搶奪鑰匙,所以我根本無法採信對方為警察,在拉扯期間警方出示兩次證件,但因為我沒看過警察證件所以我還是無法相信。
在拉扯途中我的車移動撞到他們似乎為了檔住我的去路而停在我後方的偵防車,我也因為這條被因妨礙公務上銬,雖然最後警方終於發現整件事是誤會,但是卻因為上銬不得不送,那當天警方似乎也很有誠意想幫我,讓我提早離開警局,但檢察官似乎對於我衝撞偵防車頗有微詞。
我自己因為這個誤會造成當天無法在時間內去機場接人,甚至朋友為了要幫我處理事情還多花了車錢,還在當地浪費了快一天的時間,自己身上也因為拉扯而造成些傷口,這些我都可以自認倒楣
但是我不想要因為警方的誤判造成我有一條妨害公務的前科和額外的金錢賠償
想請問:
1 要如何查案號?
2 判決結果大概多久才會出來?
3 在這之前我需要先做些什麼動作自保?
4 做這些動作會讓檢察官認為有問題嗎?
5 我不打算對警察提告,那我這樣可以提訴願嗎?
6 提訴願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不確實實情如何 但就你所述 要證明警方執行勤務誤判 可能不容易 2.這幾天你可以先至地檢署用你個人名義查詢案件是否已經繫屬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2.地下室有劃地標,而有一台機車先直走(直走時數有高達30公里)然後再左轉接逆向道然後在右轉(左轉接逆向在接右轉時數沒超過10公里),另一台直行機車時數高達50公里撞上了正在逆向右轉機車的側面,那我想請問一下......逆向機車跟直行50公里的機車雙方雖然都有錯,但我想知道誰錯的比較大,因為直行車說逆向右轉的機車錯比較多,可是逆向右轉的機車騎士又覺得直行車已時數50公里衝撞上來錯的比較大,因為地下室有寫限機車時數10公里,直行機車說要逆向右轉的機車賠直行機車所有撞壞的機車殼,但是逆向右轉的機車認為不應該賠他全部的機車殼,當下沒拍照,也只能等禮拜一監視器調出來才知道結果,看是一我以上敘述因該可以分辨誰錯的比較多吧0.0,謝謝~~~

昨晚我騎著機車經過路口被一台機車從巷子裡面直接衝出來撞上我的側邊龍頭。 我因為反應快,當時就已緊急煞車雙腳放下,所以人與車都沒倒,只有車殼有擦傷,而撞我的對方,人與車都倒..(聽說人有擦傷)。 當下我有下車查看(對方當時跌倒已站起),我並說了一句『你車子衝出來都不用看車的啊!』,然後我以為對方可能是無照駕駛也不想跟他計較,所以車子騎了就離開現場了!
但事後3個多小時,我收到了交通大隊通知.. 說我肇事逃逸...
從監視器來看,我的路權是佔優勢的!
我想了解一下以下問題..
1. 我這樣肇事逃逸算成立嗎? (真是有夠倒楣.. 被撞耶!) 如果成立,刑責跟罰金?
2. 如判定對方是肇因的肇事者,他因衝撞我而倒地受傷.. 他可以對我提告過失傷害罪嗎?
3. 如判定對方是肇因的肇事者,即使我人沒有受傷.. 但我可以反過來要求他賠償嗎?

我姐姐在一百零三年九月十四日在路上行走被汽車撞,拖到年底十二月二十三日才再調解委員會的程序下和解總共調解了四次,最後會和解原因是因為急需醫療費用所以就以本來的三百萬一直改到對方叫來的保險員所開的二十五萬和解,但是和解內容對方以賠付醫療費(可以說是以就診的費用或是掛號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一切費用共計新台幣二十五萬元整(不含強制險)理賠並拋棄刑民事請求,問題來了我覺得這等一切費用的意思是有項次的所有費用(理應著名用等來形容是否有爭點),並非一切等無項次(所有)的等費用,因為對方隱滿有投保第三責任險,所以和解書上並未提到,那我是不是可以依據強制險理賠不足的由第三責任險理賠補足,保險公司不願意我是否可以再提起刑(從九越算到現在已經超過六個月了,還是以撤銷告訴時間算)民事訴訟,而且當初口頭保險公司說都會賠的例如輔具都不賠看護限日車費限額,而且這樣衝撞理當我不是只可以看骨折的部分吧,我既有病加重是否有影響應該也可以看吧,精神受創傷後有壓力我應該也可以看精神科吧,或是內科神經科等,因為有神經問題跟肌肉萎縮精神問題新陳代謝問題出來,是否理當也在理賠範圍內,我前幾天去問一個免費律師看起來屌屌的他看我的和解書說等一切費用我就不用講的,我就懶的跟他講要律師幹馬,等一切費用跟一切等費用差很多吧,舊例如今天我們是被追撞(賠二分之一)還是推撞(賠全部)差一字差很多的意思一樣,我找他們保險公司認識的保險員幫我查資料才確定他有第三責任險的,而且他們公司 條款中第三責任險理賠強制險不足的地方,雙方有爭點和解有效嗎?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可以仔細的告訴我嗎?




各位律師您好!!由於家中曾有家暴事使想請教各位幾個問題,先敘述事由:
由父親酗酒,母親從我們有印象開始就受到父親家暴的威脅,但母親為小孩長期的隱忍,等我們三兄弟上了國小,國中後會開始護衛母親,但也同樣受到歐打及家暴虐待。等到我們都成年出社會後情況轉為成精神虐待,家中無幾日是安寧的,長期我們都一直開導父親,希望有日他能理解過過人生後半的好生活但仍然無法...。直到某日父母親二人開車外出,二人起來口角。父親居然用預藏兇器殺害母親(看起來是預謀的),然後再開車衝撞。所幸被路人報警所救,之前父親被以殺人未遂及重傷害判刑確定,需服七年多刑期,而母親也訴請離婚成功。如今父親他刑期過半即將假釋出獄了,想請教:
Q1_由於父親從小家暴的資料(錄音帶,驗傷單...等)都已不在了,只會有鄰居及其他親人等人証,請問若我們若主張民法1118-1條來要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在只有人証的情況下有機會成功嗎??(比較無法証明父親沒有扶養我們,只有虐待及家暴等...行為)
Q2_同上,父親殺害我母親是事實,我們可以主張民法1118-1條第一項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雖然主要受害者是我母親,但孩子們能依此項要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嗎?
Q3_由於父親在監所有跟社工提到錢的問題,也許是要我們三兄弟每個月給他錢。請問在父尚有謀生能力未危及生命之前我們是否可以拒絕?另外有扶養義務的是我們三兄弟若我們將名下存款及資產全都轉到老婆名下,在對於未來上法院作扶養能力評估時是否有幫忙?(減輕更多扶養金錢及義務)
Q4_目前我們已搬家,但父親出來後還是有可能查到我們的戶籍資料知道我們的住所。我們能先作什麼動作預防嗎?譬如:警局備案 / 向法院提出他不可以接近受害人(即我母親)等等...作預防。以保護我們的人身安全及未來可能上法院的証據?
Q5_以我們的情況,我們仍然是先等父親提出盡扶養義務的訴訟,我們再提出免除/減輕扶養義務的主張嗎??何者先後對我們較有利!!再者他對我母親因為殺人未遂被判刑,他可以提出要求我們盡扶養義務嗎?甚至告我們遺棄罪嗎? 以上問題有點多,先謝謝各位律師。這些事我想信以後都會走司法交由法院來裁決,所以我想先作好準備。
畢竟這個家是我母親用命去換回來的寧靜,我真的不希望再被我父親干擾到我們及我們周遭的親人。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依據民法1118-1的規定
------------------------------------------------------
謝謝~謝律師的回覆!!
如果無法免除/減輕扶養義務,針對遺棄罪的問題那我們是否可以主張刑法第294-1條。
第294-1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
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遺棄罪要成立有相當之難度,就民事扶養義務之部分,若您先提起確認之訴,您要繳交相關裁判費用與法院,若待對方向您起訴請求之,您再為抗辯即可,不用繳交裁判費用與法院。況且刑法亦有第294條之1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惟主動提起或待對方主張再為抗辯,均可,視您需求而決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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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大型重機駕駛,於5/26晚上行經新豐鄉新興路與大同路口時,本人直行方向由南向北行使,行經路口時由於雙方都是閃黃燈狀態下,到十字路口時有看到對方貨車準備左轉(對判表下方對方說是要左轉),當時本人已減速行使,但貨車並未立即轉完,所以本人繼續直行,本人直行已過路口時,就在剛到路口忽然左側遭受到撞擊,事後看照片,本人是車損是由左側油箱開始往後整個受損,對方貨車還有去衝撞路邊一輛違規停車的廂型車(廂型車已經自認倒楣和解),本人也已於本月21號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這部分,當時本人受傷有右側骨盆骨折,全身多處挫傷,左膝後十字韌帶斷裂(這是後來才發現已於11/07開刀重建),而當時警察初步研判表寫,他是未依規定讓車,而我則是未依規定減速,對方用近日有申請交通鑑定,於12/4日要去鑑定,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為何我會有未依規定減速的肇則?從那邊判斷我沒減速,去鑑定會時,委員問起減速之事情時,我是否可詢問委員如何判定我是未減速?但是我實際上是有減速,且本人是直行車,但為何對方保險說沒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的這種事?對方保險就一口咬定我們要三成責任,但是由於對方這6個月來只有車禍第六天有來醫院看過,至此之後到第一次調解(10/15日)之間包括之後到現在也都沒有任何關心或慰問的電話,請問這部分上法院可否提出?而賠償問題對方保險修車費說還要算折舊,但是我上法院可以主張恢復原狀嗎?


本人是大型重機駕駛,於5/26晚上行經新豐鄉新興路與大同路口時,本人直行方向由南向北行使,行經路口時由於雙方都是閃黃燈狀態下,到十字路口時有看到對方貨車準備左轉(對判表下方對方說是要左轉),當時本人已減速行使,但貨車並未立即轉完,所以本人繼續直行,本人直行已過路口時,就在剛到路口忽然左側遭受到撞擊,事後看照片,本人是車損是由左側油箱開始往後整個受損,對方貨車還有去衝撞路邊一輛違規停車的廂型車(廂型車已經自認倒楣和解),本人也已於本月21號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這部分,當時本人受傷有右側骨盆骨折,全身多處挫傷,左膝後十字韌帶斷裂(這是後來才發現已於11/07開刀重建),而當時警察初步研判表寫,他是未依規定讓車,而我則是未依規定減速,對方用近日有申請交通鑑定,於12/4日要去鑑定,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為何我會有未依規定減速的肇則?從那邊判斷我沒減速,去鑑定會時,委員問起減速之事情時,我是否可詢問委員如何判定我是未減速?但是我實際上是有減速,且本人是直行車,但為何對方保險說沒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的這種事?對方保險就一口咬定我們要三成責任,但是由於對方這6個月來只有車禍第六天有來醫院看過,至此之後到第一次調解(10/15日)之間包括之後到現在也都沒有任何關心或慰問的電話,請問這部分上法院可否提出?而賠償問題對方保險修車費說還要算折舊,但是我上法院可以主張恢復原狀嗎?


想請問7/28晚上在一個大馬路口(士林區大葉高島屋那個路口)左邊數過來我在第三線道(右側)機車格內等待紅綠燈,綠燈後準備直行剛起步,就被疑似闖黃燈的婆婆從左側方撞上,當時好像是撞到我左車身偏車尾的地方,所以我人連帶車子大概轉了半圈至一圈左右,對方車沒有倒還直行了約兩公尺,當時我立馬起身因為我怕對方跑走,對方還想移動我倒下的車跟堅持不讓我報警,事後警察來作完資料我們就去醫院,我的左肩跟左膝還有左手肘附近部分皮肉傷,肩膀跟手肘有留疤痕,他們對傷勢不聞不問也從未關心過這起車禍案件,並直接嗆我說請直接對他們提告,兩個月後進行調解委員會也未出席,對方稱沒有收到單子,我們直接請委員會開調解不成立的單子,原本要到警局告他們,但是警員勸我在跟他們調解一次看看,但還是調解的很不順利,他們不願意賠償,也不願意認錯,硬要說是我衝撞當事人,因為他們覺得為什麼當事人撞到我他們卻沒有倒,所以覺得是我衝動當事人,但初步研判調查表出來是他方疑似違規交通號誌,我方空白,我也很清楚我是在綠燈準備直行被撞到,前一兩排車起步快已經閃過,而我就被撞上,因為我也閃不了,前後都是車,我也從理賠金額八萬降到兩萬多(只拿修車費跟薪資補償)他們還是一點誠意都沒有,現在他們還是堅持要我對他們提告
我想請問我贏的機率有多少,流程是什麼,他們賠償的部份可能到哪,還有律師部份要怎麼辦... 想請問我除了對他們提傷害告訴是一定成立之外,還有什麼刑法還是民事對我有利的??上法院沒有律師OK嗎?還是有免費律師可以一起幫忙出庭?本身沒有多餘的金額可以負擔...
我們雙方都還沒有看過監視器,但是我當時發生車禍的時候剛好老闆在公司樓下目睹,也剛好有朋友騎車經過,請問上法庭可傳為證人嗎 ??
當時我這邊是綠燈,所以路權應該是在我這邊才對吧?那麼對方在交通上有錯,造成我身體上的傷害也有錯,對吧?
對方看起來好像蠻貧窮的,法官會因為這樣而減少我該拿到的金額嗎 ? ( 最重要的修車費 , 薪資 加起來差不多兩萬五左右)
另外請問一下,我的三聯單交給保險人員後,保險人員說有環給我,可是我找不到,這樣要怎麼辦 ? 影本有法律效益嗎 ?? 還是可以補開之類的 ??
我跟對方都只有強制險
謝謝專家回答

我想請問我贏的機率有多少,流程是什麼,他們賠償的部份可能到哪,還有律師部份要怎麼辦... 想請問我除了對他們提傷害告訴是一定成立之外,還有什麼刑法還是民事對我有利的??上法院沒有律師OK嗎?還是有免費律師可以一起幫忙出庭?本身沒有多餘的金額可以負擔...
我們雙方都還沒有看過監視器,但是我當時發生車禍的時候剛好老闆在公司樓下目睹,也剛好有朋友騎車經過,請問上法庭可傳為證人嗎 ??
當時我這邊是綠燈,所以路權應該是在我這邊才對吧?那麼對方在交通上有錯,造成我身體上的傷害也有錯,對吧?
對方看起來好像蠻貧窮的,法官會因為這樣而減少我該拿到的金額嗎 ? ( 最重要的修車費 , 薪資 加起來差不多兩萬五左右)
另外請問一下,我的三聯單交給保險人員後,保險人員說有環給我,可是我找不到,這樣要怎麼辦 ? 影本有法律效益嗎 ?? 還是可以補開之類的 ??
我跟對方都只有強制險
謝謝專家回答

昨天下午運動過程(打籃球)與對方起了摩擦,起先我不小心在傳球時用球打掉對方的眼鏡,我說了一句抱歉,但沒有仔細看他的狀況,後來比賽在搶籃板時又碰掉對方眼鏡兩次,但我都不是故意的(雖然無法舉證)對方因而惱羞成怒,在防守過程中不斷與我發生肢體碰觸,但尚未有明顯攻擊的動作,之後因為對方黏得太緊,我在忍無可忍下把對方推開後,對方也開始出現???明顯動作如衝撞、抓住我的手臂等,最後對方在挑釁的過程中蓄意出拳攻擊我的喉嚨,但我沒有反擊,然而到比賽結束前持續有肢體碰撞,但因為喉嚨受到重擊我對後來的動作也沒甚麼反應,最後在比賽結束對方拿球直接朝我右臉打,右耳有短暫耳鳴(其後有恢復),眼鏡也被打落,我把眼鏡撿起來後就逃跑了。後來喉嚨也從昨天痛到現在,但是我根本沒辦法證明,請問律師我應該當作沒發生還是可以對對方有甚麼主張呢?如果有目擊證人願意作證的話對我的描述有沒有幫助呢?


兩個禮拜前的一個晚上我要回家
我在一個T字疑似闖了紅燈後直行位於10~15公尺遠的下個十字路口發生事故
疑似闖了紅燈後直行於下個無交通號誌路口對方轉彎車沒讓我直線車 (雙方都是機車)
(我映像中是黃燈加速直行,交通隊還在調監視器<=但並無說明是要調紅燈處還是肇事處方向監視器)
闖紅燈處於下個路口有10~15公尺遠
衝撞路口是無交通號誌,他從巷子裡左轉騎出來到雙黃線(我直行,他從巷子直接左轉出來)
我時速60急煞車後滑倒,我的車滑行後似乎有擦撞到他的車頭側邊,他小孩和本人都無事
而他說他站在前座的兒子頭有撞到他車的左邊後照鏡受到驚嚇一直哭
他三貼前座在了他兒子後座在了他女兒小孩都並無戴安全帽
而滑倒的我車刮傷人雙手臂和右腳擦傷有幾處比較嚴重
可是當下他又打電話叫他的妻子趕快來現場把兒子女兒接走
受傷的人士只有我,但他說的兒子因為擦撞而頭撞到他左邊的後照鏡(後來筆錄在醫院做他兒子並無出現)
問題:請問一下若有闖這個紅燈會怎麼樣呢?
:上個路口的闖紅燈跟我們發生事故的路口有關聯嗎?
:他說他兒子有受傷可是警察來之前他叫他妻子從家中來把兒子女兒載離現場後來筆錄時並無出現這樣會影響到什麼嗎?
:這樣到了調解委員會誰會要賠償誰呢?

車禍事件,正常綠燈行駛中,對方未成年騎車,看到路口有警察,疑似驚嚇到,逆向雙黃線衝撞我方的車,造成車子損壞,警察是目擊者,兩個騎車的未成年小孩輕傷,至急診擦藥,無留院觀察(表示無嚴重的受傷)。警察聯絡父母親,對方到醫院後,警察有說:這件事情100%是你兒子的錯,要跟對方好好談。對方表面跟警察說會跟我們好好談,私下,第一:完全沒主動聯絡我們。我們連絡他時推託他很忙。第二:說我們沒有人去關心他兒子。當天是要北上出公差,車子損壞還要趕快轉搭客運北上處理公差,且我們也不是肇事者。第三:開調解委員會,辦好一堆流程後,結果對方連出現都沒有出現,直接嗆:為什麼要我們賠償,打電話來就是要賠償,你們有關心我兒子嗎?我還要跟你們要醫藥費咧!!要見法院見。詢問過保險公司,對方的保險公司根本不會幫他出錢,因為他們違規在先且未成年,我方的保險公司說,因為車子已經開兩年了,有折舊的問題,所以頂多只能討回一半的修車費。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跟對方談??如果不是他們衝撞我們,我們也不用多花這筆錢,只能要回一半的修車費,這樣合理嗎??我們只要求修車費用而已,其餘自己搭車北上,其他時間無車子可使用的花費都沒有要跟他要,這樣很不合理嗎?
希望律師可以幫忙~~謝謝。

你好:我想請問,我妹妹約兩個月前開車公差外出,在一個十字路口正常綠燈行駛狀態,當時路口有警察在臨檢,有兩位未成年駕駛摩托車,疑似看到警察,受到驚嚇而雙黃線逆向衝撞我妹妹的車,造成車子損壞,其中一個小孩有受傷,輕微流血,送至急診室擦藥,無留院觀察。警察當時聯絡對方父母,在醫院時已有跟對方說:這件事情100%是你兒子的錯,所以跟對方好好談。對方完全沒有好好談的誠意,連主動聯絡我們都沒有,我們聯絡他時一直推拖他很忙。事後我們有申請調解委員會,對方也沒有出面,跟我們說要見就法院見,而且還說不會理賠修車費用,並且說我們都沒有去關心他兒子的狀況,我們有電話關心他兒子,但不清楚他兒子是否有告訴他父親,當天出公差北上,且我們也不是肇事者,為何一定要去探望他兒子??。目前走法院途徑,保險公司說因為車子已經開兩年了,所以有什麼折舊的問題,頂多可理賠一半的修理費。但這樣太不合理了吧,我方無違規情況,行駛中倒楣被撞,居然還要自己負擔一半的修車費,這道理何在??如果你不來撞我,我根本不用多花這筆費用,我們只要求車子維修費用而已,其餘的損失都沒有要求,但對方就是很強勢。但是因為不懂法律,所以想請問律師,這樣的情況可以如何跟對方談??謝謝

你好:我想請問,我妹妹約兩個月前開車公差外出,在一個十字路口正常綠燈行駛狀態,當時路口有警察在臨檢,有兩位未成年駕駛摩托車,疑似看到警察,受到驚嚇而雙黃線逆向衝撞我妹妹的車,造成車子損壞,其中一個小孩有受傷,輕微流血,送至急診室擦藥,無留院觀察。警察當時聯絡對方父母,在醫院時已有跟對方說:這件事情100%是你兒子的錯,所以跟對方好好談。對方完全沒有好好談的誠意,連主動聯絡我們都沒有,我們聯絡他時一直推拖他很忙。事後我們有申請調解委員會,對方也沒有出面,跟我們說要見就法院見,而且還說不會理賠修車費用,並且說我們都沒有去關心他兒子的狀況,我們有電話關心他兒子,但不清楚他兒子是否有告訴他父親,當天出公差北上,且我們也不是肇事者,為何一定要去探望他兒子??。目前走法院途徑,保險公司說因為車子已經開兩年了,所以有什麼折舊的問題,頂多可理賠一半的修理費。但這樣太不合理了吧,我方無違規情況,行駛中倒楣被撞,居然還要自己負擔一半的修車費,這道理何在??如果你不來撞我,我根本不用多花這筆費用,我們只要求車子維修費用而已,其餘的損失都沒有要求,但對方就是很強勢。但是因為不懂法律,所以想請問律師,這樣的情況可以如何跟對方談??謝謝


近來發生震驚台灣社會的「廣大興」遭菲公務船殘忍射殺,造成漁民慘死的事件,起因為台籍漁船「廣大興」今年5月9日在台菲重疊海域作業時,菲方藉口說「廣大興」要衝撞菲國公務船,菲方為了自衛才反擊。但這個藉口,已被逐漸顯現的真相推翻,據媒體報導,遭射擊的「廣大興」船身共發現有59個彈孔,依菲方媒體自己的報導,菲方海防隊6名隊員在追捕「廣大興」時,還邊笑邊開槍,彷彿像是在叫囂一樣,有失職業道德,讓菲方蒙羞,且經台灣調查團到菲國親向當天在場的菲方海防隊員偵訊後,確認當時「廣大興」並沒有衝撞菲方公務船的動作,證明菲方有蓄意殺人的意圖。
如本案發生在台灣領域,且菲方人員可以引渡回台灣接受台灣法律制裁,就菲方對「廣大興」惡意射擊,且均係朝漁民躲藏之處重度射擊,在主觀上雖預見其作為或不作為有可能導致他人死亡的危險,但竟不顧有此危險性的存在,仍舊作為或不作為,即使其行為果真剝奪他人生命而致他人於死,亦在所不惜,應認為主觀上有構成「間接殺害故意」,依刑法271第1項殺人罪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亦即這些參與射殺之菲方人員,應依台灣法令處以重刑。
惟因台灣外交困境,引渡菲方人員回台接受法律制裁之可能性微乎其微,台灣方面最多只能緊盯菲方對本案的處置,並協助被害家屬向菲方要求賠償。
撰文者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陳麗雯律師
訊息來源 :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你覺得現行的法律及國際關係是否足以保障國人在海外的權益?? facebook投票

車禍情形:
1/11(五)下午,我開車在內車道(有畫←的左轉道)等『←(左轉)綠燈』,並打左轉方向燈,也沒超線,後方來車看到我的方向燈都換車道,但他就突然沒踩煞車的直衝撞我車後方,我等紅綠燈時都有看後照鏡的情形(因為怕被撞到),我就親眼目睹對方完全沒減速的撞我車後方(事後我總會一直想到車禍當時情景)
我的車子就衝撞往前約半個車身的距離,我嚇到後立即打P檔拉好手煞車並下車,看到車後全“ㄇㄠ”掉了,我人沒有受傷,只是不斷的發抖、呼吸困難,但我還是立即邊發抖邊打電話報警,也立即用手機把我的車和他的車拍下來,
他先是說煞車失靈,後來又說他恍神,一直說很抱歉,
後來警察也來了,因為我沒受傷,只有到派出所作筆錄,
之後我跟他說車廠約半個小時後會來把我的車牽走,他說會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然後就他就先離開了,而我就把車送回修車場去修理。
但至今對方都沒消沒息一通電話也沒有,
而從那天起我卻幾乎睡不著覺,一閉上眼時,車禍當下的情形就不斷浮現在眼前,
甚至連過馬路看到有車還沒停時,會嚇到蹲在地上發抖(擔心車子會撞上我)
對方似乎只有想賠償車子修理費用(保險公司負責部分),
我可以除了修費用外,再另外請求下列兩點的損害賠償嗎?
一、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賠償:
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後段:「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提:
我有當下告知對方我每天都需要用車,妹妹每天晚上要去學校上課,
媽媽前陣子開刀行動不方便出門需要我開車載
對方則是說他附近有認識的修車廠,要我零件拆下來,
車子就能開回去,等好了再開回去修車廠組裝
但是我擔心是他認識的修車廠我並不熟悉,擔心會包闢他,
加上我不只後方一處損壞所以我拒絕,
說我要送回原廠修理(我平常都是在原廠修理)
請求項目:
(一)妹妹每天晚上要去學校上課的車資
(二)預定行程(原本是要開車去的):
1、1/12坐計程車從家裡去火車站的車資
1/13坐計程車從火車站回家的車資
(車票早在事發前一個星期完成取票手續)
2、1/17媽媽要回診所搭乘的車資
(1/3就已經預約看診)
3、1/19我要去考初等考試的車資
(10/24早已完成報名手續)
還是這是算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之賠償:
民法第二百十六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有些模糊)
二、慰撫金: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者,
被害人雖非財物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因為我受到驚嚇造成我睡不著及陰影
(遇到類似情形會害怕,不敢走內車道)
所以我至精神科求診
(車禍當下我整個人發抖個不停,也不太敢開車,
我也告訴對方我雖然沒受傷,但是真的嚇到了,
不太敢開車了,但對方只是說抱歉)
其他:
雖然還有陪媽媽出門買菜時要開車出門的車資,但並非預訂行程,只是剛好沒菜才要出去買,我無法提出證明一定要在這時段買,所以只好沒提出。
如果我是101年大學畢業待業中,現在在家照顧手術休養的媽媽,應該是無法聲請所失薪資所得。
現在變得車子修理期間無法隨心所欲的出門,加上出門我也會害怕被車撞,整個人變的神經兮兮的,無法安心的在路上走,精神科醫生也要我盡量不要出門,擔心我會因為驚嚇造成危險,造成身體真的受傷(車禍身體沒受傷,事後因為心理驚嚇造成身體受傷)
就這件車禍事件,不知道我能提出什麼賠償項目(除了車子修理費用外)?
而求償金額大概是多少錢?如何提出求償?還要準備什麼?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另外生活上增加的費用只能算你 ... (恕刪)
生活上增加費用我只想請下列三點:
如果我1/12&1/13就打算去坐火車,那計程車費可以算我的吧!
1/17我也本來就是要出現在媽媽的回診醫院(醫生說需要家屬陪同),那計程車費可以算我的吧!
1/19也是我本人要去考初等,那計程車費更應該算我的吧!
其他妹妹上課車費和其他費用,我知道應該是不在範圍內,我只想依上面三項車資索賠。
修車費事一定要給的(對方都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要車子修好後,要我簽和解書,不然不交車給我,我是否在這之間先跟對方提起其他索賠才簽和解書?)
精神慰撫金部分是要怎麼計算費用?被害人、肇事者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要怎麼算?
如果我去看精神科,看診費用要算對方的嗎?




本人父親與友人聚會後乘坐計程車回工務所,途中行經十字路口,遭一自小客車由左後方之側面強烈撞擊,造成計程車司機及本人父親重傷,事後對方僅來醫院探視一次,且態度極為不佳,僅說一句:找我保險公司,毫無悔意(以上為大致情形)
根據事故鑑定報告指出,計程車是在主要幹道上(三線道不含機車道),閃黃燈,而賓士(對方自小客車)是位於支線且雙閃紅燈,闖越三線道及中央分隔島後,衝撞計程車,計程車遭強烈撞擊,偏離一車道後失控衝撞中央分隔島,計程車司機肋骨斷三根且插進心臟,雙腳骨折及韌帶斷裂,本人父親右手肱骨及肱關節粉碎開放性骨折,雙腳及臉部有撕裂傷,眼鏡碎裂,右眼球也有外傷
問題
一'根據事故鑑定報告,對方根本沒踩煞車,直接衝撞計程車,且事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所以能否除傷害罪外,也以殺人未遂提告?
二'因賓士車之駕駛非車主,且為十九歲之女性,十九歲為民法上限制行為能力之人,所以民事部分能否向其監護人和賓士車主及計程車司機請求連帶賠償?
三'能否提供民事及刑事對於此案件的相關法條?我們打算自擬狀紙
希望各位律師大人們能不吝指教


我在橋上發生車禍,我是靜止狀態停紅綠燈,對方從後方直接衝撞上來,(對方開的車是用公司的名義買的)之後逃逸,我已經有備案
當天我有去看醫生,有開立診斷書,臀部挫傷宜休養一個月,要後續追蹤
後續有抓到人,筆錄也有承認撞到人,有私底下要找我合解,但是他整件事情只願意拿5萬出來合解
對此落差真的很大,因為我車修復就要87400了,故並沒有達成和解的狀態,另外他的態度並不是很好,一開始還有帶朋友過來說 如果你自信可以拿到你要賠償的金額,那你就努力吧!
後續一直談不攏和解,一個星期之後由他的保險公司出面說要解決,之後再也沒有對方的消息,期間也是由我一直在跟保險的聯絡,對方根本沒做任何的事情
因為我是做業務的,所以車子對我很重要,這期間我的車被撞到不能鎖門,所以根本不敢使用,醫生說宜休養一個月,我也不敢,怕一請假就沒工作了,這部分也大大減少我的工作成效,上頭煮頭也一直3天2頭的就唸說要快去生一輛車出來要跑業務,整個精神壓力大到不行

您好
我家住公寓一樓,二樓住的是一家三口的小家庭,比我們先住進這個社區。
當年我們搬家過來的那天,
因為二樓的摩托車停在我家門口,貨車無法將家俱裝卸
當時按電鈴他們家沒有人在,所以我們就把摩托車先移旁邊一點
後來二樓的太太回家發現摩托車的位置有被動過之後後很生氣,
當下我們有立刻跟她致歉,並告訴她挪車的原因,但她不接受
於是從那天開始,
她每天洗完衣服不脫水晾在他們家陽台的外面,讓水不斷滴到我們家院子,
拿水管澆花也”不小心”把水澆到我們家來,
我們懶得跟她理論,我爸直接請人在院子做了遮雨棚,
結果他每天拿晾衣服的竹竿敲打我家遮雨棚製造噪音,
後來我家遮雨棚竟然被他敲出了一個洞(可見他敲得多努力),
他開始拿水管從那個洞上面淋水下來,並且食髓知味,
不管我們怎麼把洞補起來,他都會再敲出下一個洞,讓我們不勝其擾= =
一陣子後他可能覺得太累了還怎樣,改換在他家陽台等,
只要我家的人一走出遮雨棚,他就拿水桶用力往外潑水,
我爸和我奶奶都曾在出門時被他淋過一桶水而浪費很多時間回家重新梳洗,
甚至社區的管理員也被無辜波及過。
後來他還到處跟街坊鄰居說我們家的不是,
比如說我媽像惡魔一樣天天逼我和我妹練鋼琴到深夜,
說我家小孩壞透了,沒有公德心,整天做些亂七八糟的事情騷擾社區等等,
當然這些都不是事實,其他鄰居也覺得很無奈
他還有很多小動作,
比如說趁四下無人故意戳破我家汽車的車頭燈還有括我家車子(對面鄰居從他家陽台看到的),
把垃圾丟在我家門口,
有客人來時故意站在我家門口大聲批評我家的人,
有時家裡小朋友要上學時剛好遇到她騎車要出門,她還會做勢衝撞。
我們想她的精神大概有問題,曾找她的先生談過好幾次,
想說她先生是警察應該比較明事理一點。
結果她先生聽說是有名的怕老婆,所以雖然每次都說好好好會勸她,但總是都沒下文。
最近她的新招是,騎摩托車載他兒子出門補習前
她會提早半小時左右下樓,先發動她的老爺摩托車,
然後把排氣管對著我家瘋狂催油,
因為他的摩托車已經十幾年了,只要催油就會跑出很多廢氣,
他就用力的把那些廢氣都催進我家客廳,
每天都重複這件事,每次大概可以催油催個20-30分鐘
我們家都要趕快緊閉門窗,以免那些廢氣跑進來
昨天他又開始對著我家催油了,
因為正值晚餐時間,加上我爸那天心情不是很好,於是我爸終於爆發了
我爸整個很理智斷線的跑出去,
在我家院子裡拿了一盆泡肥料的水就往正在催油的二樓太太潑去,同時還罵了一句幹你娘!
然後二樓太太 就全身濕了
她兒子剛好下樓 就見證了他媽媽被潑濕的一幕 然後開始尖叫
很多鄰居聽到聲音都跑出來看
換成二樓太太暴怒 開始飆我爸 說她先生是警察 很快就會來辦我爸公然侮辱
我爸也很不客氣的罵回去說沒在怕啦
總之這件事情就在她兒子補習快要遲到的原因下,匆匆結束了
....結果原來我爸其實是很怕的= =
我爸是古意人,平常脾氣很溫和我也沒聽過他罵髒話
第一次罵就被人家說要告公然侮辱= =
想問一下

近日開車與一台機車擦撞,機車女騎士倒地膝蓋及腳指擦傷(機車受損輕微,因為雙方
速度慢),當時馬上報警,管區警察沒多久到場管制。結果在管制五分鐘後,
有另一車衝撞倒地的機車,警察也沒留下他,就給他駛離了(後來接手的交通隊說
管區警察明顯失職,管制都沒管制好,而且其他車輛都慢速駛過至少五分鐘)。
在筆錄上已載明此點,對方也有去調監視器,當車牌號碼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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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經辦強制險出險並交由保險公司去交涉,
但由於對方機車為十幾年老車,保險公司車殼部分(11000)願意陪償,
但車骨部分(8000),保險公司認為車子太舊,不賠償,
加上真正把車撞壞的是那台冒失鬼,所以覺得那台車亦需負責。
對方覺得如果還要去找那台車,這樣太複雜,希望我全賠,
不然就要告我刑事過失傷害及民事賠償。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由於我的車並沒擦撞衝撞痕跡,保險公司認為我並不是主要傷車之人,
雖我是造成車倒主因,加上機車很舊,實在沒理由全賠。
而且人傷部分,強制險人險部分會賠無爭議,在這樣情況下,
如果對方提告,到時和解,是否會賠償更多?
(2)對方一直說她(一位女士)是騎那台車往返北投及桃園機場上班(很扯),
現在機車待修及有傷(很小面積擦傷),所以都得搭計程車,一天來回1600,
請問這部分到時是會包在意外險財險賠償部分嗎?
(3)刑事過失如果判決確認,不管由沒有和解,即使判輕刑可折抵現金賠償,
這樣會有案底紀錄嗎?
其實有意好好談和解,但對方一直打電話來要求全賠,一下子要叫水果報來報,
不然就是要提告,擺明要坑人,我是不是表明就依保險公司所建議賠償,
其他隨便他要不要告?另外對方一直說有調閱監視器,證實我們是由後衝撞,
但其實是擦撞,我車子前面根本無傷,怎麼衝撞?保險公司是否會依此也去查證?
幾個問題麻煩大家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