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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經提前告知

  • 阿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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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4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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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在小7工作有3年多.前些日子發生些跟老闆職場上的糾紛.老闆後來以我在工作環境不會快樂的理由告知我要我離開.

    我有跟老闆說請他決定一個時間讓我有準備.隔天就叫我不要做他已經找到支援的人來替我.事後我直接跟老闆說你怎麼沒事先告知時間就直接把我辭退.他回說是你自己叫我決定時間的.後來我就跟他說我要去勞工局處理.老闆就改口說我怕你太累只是讓你休長假.你的勞健保我還沒退只是讓你休長假.你明天可以回來上班.

    有些問題我想詢問:

    1.我有請老闆決定要我離職的時間給我.那他有權力直接把我辭退而不要告知時間嗎

    2.老闆他沒有幫我退保那就不算辭退嗎

    3.老闆事後叫我再回去上班.而我不想在回去上班.那會不會變成是我曠職.資遣費是不是拿不到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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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4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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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23號
  • 阿緯你好:

    如果你要求老闆提出離職時間給你,而你也同意老闆提出的時間,那就是雙方終止勞動契約,並無問題。

    但若老闆在未經你同意下就你解僱,則必須有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的法定事由,否則為違法解僱,不生效力。

    投保勞保不等於勞動關係存在,但若老闆說尚未將你解僱,那麼依法他便有繼續給付你薪資的義務。

    若你已經想離職,可向老闆提出辭呈,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以上供參

  •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來信pinshinlaw23511136@gmail.com或來電02-23511136【品信法律事務所】
  • 方安遠 (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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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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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1.      你請老闆決定要你離職的時間給你,但老闆決定要你離職的時間仍須經你同意,才發生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效果。

    2.      依你所述,你與公司間尚未達成終止勞動契約之合意,故公司不能幫你退保。你也必須繼續上班。你若無正當理由不上班連續三日,或一個月內無正當理由不上班合計達六日,公司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基法第12條),如此,公司不必發預告期間工資,也無須給你資遣費。因此建議你目前仍應回去上班。

    3.      如果你已不想繼續上班,最好能與老闆協調自願離職的合理條件,再簽下離職協議書。最好能好聚好散,如此較可杜絕未來糾紛,也較不會對你未來找工作產生不利的影響。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