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買賣、消費糾紛 > 網路拍賣取消訂單,被告刑事詐欺

網路拍賣取消訂單,被告刑事詐欺

  • 珊珊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09 07:04 
  • 文章人氣:14724
  • 個人積分:14
  • 四天前我在某知名外拍上購買代購的商品,但因?還是個學生,兩天後被家長發現後只得取消訂單(此拍賣可單方面取消訂單),但取消的理由我選---[想加購或合併商品],昨天我收到賣家的簡訊--[拍賣下標等於民事契約成立,隨意取消訂單即是刑事詐欺行為,請自重,賣場皆有公告絕不容許惡意買家]當下我非常驚慌,立刻搜尋他的賣場,看到上面寫----[賣場不接受下標後無故取消訂單,無故取消者一律依下標記錄提告刑事詐欺],我又回傳簡訊,表達我的歉意和取消原因,但賣家又回傳--[你已是第二次取消訂單,上次並未對你採取任何行動,非常惡劣的行為,我們絕不原諒,下標示買賣契約成立,將依紀錄提告]我真的嚇死了,又再傳了好幾封簡訊懇求她並一再道歉,直到今早她回復---[很抱歉,你的評價顯示,你每天還是持續購買其他商品並完成交易,明確表示你只是惡意取消我們家的訂單,並且謊話連篇,所有證據都將保留,一併提交給法院],怎麼辦!!!!!!!我真的要被告上法院了嗎?請幫幫我,我真的不想被告或留下紀錄,拜託幫幫我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09 08:33 
  • 文章人氣:130
  • 個人積分:13810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依照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若您只是單純買書未取貨,並未有詐欺行為之故意、謀取自身利益之特定意圖,係屬民事糾紛,因此對方可以以刑事民事,透過提告刑事讓您對方還錢的成分比較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珊珊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09 08:52 
  • 文章人氣:121
  • 個人積分:14
  •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照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 ... (恕刪)

    引起糾紛的這筆訂單是代購商品,賣家須向日本追加商品,我取消時並未出貨,請問這樣構成刑事詐欺的條件嗎?我應該採取什麼行動?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09 10:04 
  • 文章人氣:145
  • 個人積分:11082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主張屬民事交易糾紛,但檢察官仍會將案件處理完,即便最後是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09 13:03 
  • 文章人氣:115
  • 個人積分:9740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但您亦可以民事糾紛加以抗辯不成立,無施用詐術等犯罪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待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鍾孟杰 (鍾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09 16:37 
  • 文章人氣:124
  • 個人積分:2786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對方必須證明您有不法所有意圖且有詐欺故意且為施詐術,但這不容易,因為這種多半會被認為是一般民事交易糾紛。對方如此,很可能要以此方式要求你付出一定程度的賠償金額。

  • 錢錢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20 18:39 
  • 文章人氣:105
  • 個人積分:6
  •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主張屬

    那請問依據上文,賣家可以要求原價賠償嗎?

  • 錢錢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20 18:40 
  • 文章人氣:116
  • 個人積分:6
  •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

    請問根據上文,賣家可以要求原價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