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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滿十四歲者發生性交易

  • 陽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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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1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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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如果在交易前後都不知道對方真實年紀(交友軟體顯示成年),是被告妨害性自主罪後才知道對方實際年紀,而且對方一直說自己在交友軟體上顯示的是13歲,但是對方承認援交,而且也是對方主動邀約,我也認罪也願意賠償,這樣會被判幾年?

    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答,我沒什麼錢請律師,對方又很咄咄逼人,而且我都認罪了,只是不知道對方實際年齡,誰會在交易前看對方有沒有成年阿…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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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1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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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未滿14歲之人發生性行為,依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無前科,且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則或有機會以情輕法重爭取獲得2年以下及緩刑機會。

    若您是有考慮要以不知道年齡為無罪抗辯,就必須要讓檢察官、法官相信你在當下確實是「無法判斷年齡」(如穿著打扮、長相等)。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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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1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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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對方年紀尚小,除非真旳長像成熟,否則要主張無罪應有困難,而本件多會被起訴,應在一審中爭取緩刑之諭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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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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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如其它大律師所言

    從所述爭取不知道年齡做無罪抗辯較低, 改以爭取緩刑為主

    另外提告人為對方父母?您滿18歲了沒?

    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或申請免費律師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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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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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未滿十四歲,即使為合意性交,亦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若您承認犯罪,尚需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和解金,方有機會得請求緩刑判決,而不用入監服刑;若無法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可能須提出證據證明您主觀上認知對方為滿18歲之人,爭取無罪判決,提出對方網路通訊軟體上之年齡顯示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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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1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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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1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96號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1條規定,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易者,依刑法規定處罰。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審理中認罪且能夠賠償被害人,法院多半會酌減量刑到2年以下,再宣告緩刑。至於和解金額,以台北、士林、新北地方法院為例,大多在30萬元左右,我同事剛受委任完成一件調解,金額是15萬,供參考。 如果無法和解,或不願認罪,將來訴訟中就要舉證證明發生性行為時不知道對方未滿14歲,可嘗試提出對方裝扮成熟之照片,或雙方往來對話記錄作為證據,爭取法院無罪判決。但刑法規定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都要處罰,即使本案中能證明不 知對方未滿14歲,能否跨越第二道不知對方未滿16歲門檻,難度甚高,一旦堅持否認犯行法院又判決有罪,刑度會很重,建議慎思。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