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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文章

  • b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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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6 14:46 
  • 文章人氣:1093
  • 個人積分:14
  • 在自己FB的文章被以截圖方式

    分享至不公開社團(第三方告知)

    進而該社團成員(約500人)對文章進行謾罵與評論(含客觀與主觀)

    欲截圖,但文章已被移除

    Q1:證據沒了,還能告嗎?

    Q2:對留言者與按讚者都可以提出告訴,只是成立不成立的問題嗎?

    Q3:告訴不成立,對方可以反告我甚麼罪名嗎?

    煩請回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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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6 14:59 
  • 文章人氣:155
  • 個人積分:26986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沒有證據,即使提告大概也會不起訴。 如果有證據,留言者比較可能成立妨害名譽罪。當然若連按讚者也要告,這是您的權利。 對方反制的方法就是誣告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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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6 16:36 
  • 文章人氣:113
  • 個人積分:97444
  • 律師評價:24167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無對方誹謗您之證據,不建議提告之,避免對方於獲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對您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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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6 20:57 
  • 文章人氣:120
  • 個人積分:102364
  • 律師評價:24823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若未保留相關證據,建議不要冒然提告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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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7 11:07 
  • 文章人氣:140
  • 個人積分:590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您如有提告意願應當下就以截圖為證,仍有機會可控告轉貼和底下留言者。單純按讚目前實務上成立刑事犯罪的機會不高。惟您若完全無證據,亦無人證可謂您證明,之後若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受您提告者則可能在反告您誣告,請您謹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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