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家庭糾紛
- 連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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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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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我朋友他爸跟他媽感情不好,爸爸也很少關心我朋友的狀況,但是他們親屬關係一直都很不好.....
但是他爸一直有外遇情況....她媽因為一直有被家暴的狀況~後來也不想管,只想給我朋友他們一個"家",所以從沒提過什麼訴訟或證明
可是,現在朋友30歲了,爸爸也辦退休了,他媽媽也過世了...他爸現在竟然要把外面的女人帶回來,他爸一直覺得現在的房子是她買的,但實際是她媽當初到處借錢買來的,他爸工作的錢的確也都有拿回家裡支付家裡開銷,但是因為媽媽過世前把房子過戶給我朋友跟他妹,現在他們想把房子賣掉,自己搬出去住,這樣是否構成遺棄罪?或其他法令?
現在他爸辦退休,也不顧其他親友的勸說要一次請領,現在帶著他外面的女人遊山玩水,卻反過來要求朋友跟他妹要給他生活費,我想請問,如果我朋友她爸跟他現在的女人把它自己的退休金花玩了,然後跟我朋友要錢,我朋友不給他,這樣是否又可能有其他的罪責呢?
我知道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如果最後走到這樣的地步,我朋友跟他妹又該有怎樣的動作保護他們自己呢....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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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2 10:02 最後編輯日期:104-09-0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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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朋友的父親身體健壯可以遊山玩水並非無自救力之人,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違背法令契約義務遺棄罪。房地既然登記在你朋友名下依民法第765條規定,你朋友可以自由處分,無需他人同意。 你朋友的父親還可以工作,且有閒錢遊山玩水,並非不能維持生活,依民法第1117條第1項第2項規定,尚無法請求你朋友履行扶養義務。 父母子女間如有紛爭建議儘量調解或協調。將還你朋友父親無法工作或生病不能維持生活還是可以請求扶養,除非有民法第1118條之1或刑法第294條之1規定之情形採可以減輕免除扶養義務或阻卻違法。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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