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車被撞,但初判表判定肇事方是我!!! 怎麼辦?
- Do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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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7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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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在新莊的中正路與龍安路口與一輛重機發生事故,我為左轉車,而當時並非不可左轉的時間。
我在確認路口完全沒車的情況下緩緩向前,但就在進行中,看見欲直行的重機騎過來,所以我就剎車等待他通過。而他也看見我,所以也煞了一下車,但接著他又起步繼續向前騎,然後直接撞向我的車頭!而我,一直都是停著在等他通過!!!! (我的車頭才剛過路口一點點,並非已經過了大半不禮讓)
在限定時間內申請初判表,但經過了一個半月的時間都沒有下文,一直追問的情況下才知,當初受理的丹鳳派出所一直未將案子送至交通大隊!! 最後拿到時,判我"未讓直行車",而對方,一點責任全無!!!!!!!
所以,當初我停下來讓給對方通過,這樣算是未禮讓? 而且對方也是有足夠的空間可以繞過我的車,但他選擇撞上,卻無任何肇事責任?
這初判表是在多次追問下才拿到,而判定結果也給人很草率的感覺!!!!
所以,真的是全錯在我嗎? 期請律師協助幫忙!!! 無限感激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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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0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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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對方有受傷的話還是以和為貴,因為對方可以在六個月內告你過失傷害,過失傷害的話你如果是有過失的話就要判刑了[不論過失比例]。
三、你說的情況除非有監視器或是做民間測謊,不然要證明你有停下來等他的話是比較困難一點。
四、因為民間測謊有費用的問題,基本上是要一萬八千元,所以如果他的傷或車損只有一點點的話還是調解或和解比較好。
五、如果對方有傷的話,與其私下和解,不如聲請調解比較好。如果是私下和解的話可以考慮讓對方寫一個告訴狀跟撤回告訴狀,你幫他遞告訴狀之後再幫他遞撤回告訴狀,這樣刑事的部分就沒事了。調解時載明不告刑事,經法院核可的話也是一個辦法。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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