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裸照後一直不放過我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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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4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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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告,也可以不告。
二、恐嚇的部分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告進去一定要有一個結果才行。就是你撤回告訴不告了程序還是會繼續跑。如果你們只是吵架你還打算復合,那麼這個部分告進去的話彼此間可能會產生裂痕,就是你要繼續彼此的關係對方也未必會要,這個你要三思。
四、再來是你的年紀的部分,如果你的年紀很小的話還會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的問題。
五、是否提告你要再想想,有的人會請律師發個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給他,如果他堅持弄你你就告他。
六、處理的時候要儘量的注意安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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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4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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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對方帳號內您的裸照截圖,並將對方與您之對話截圖,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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