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只給一位子女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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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2 10:37 最後編輯日期:104-09-2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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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邊可以主張民1187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只要未離婚的另一半都有繼承權, 也有特留分保障, 而且配偶還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您父親做法已經違反特留分, 但是由於都是自己的親人是否要靠訴訟程序處理, 要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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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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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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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經查,本件被繼承人黃○○之遺產,依其所立代筆遺囑全部遺贈予被告,遺贈已侵害原告二人之特留分,原告二人既已行使扣減權,其等之特留分概括存在於被繼承人全部遺產上[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五六號裁判要旨參照] ,對被繼承人黃○○之遺產即具有公同共有之權利] ,參考判決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家訴字第23號判決。
二、若你父親往生,其兒子可持遺囑就辦過戶,這個部分你們這邊可以搭配著辦理假處分及訴訟[主張特留分的權利]。你母親的確是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扣掉這個部分後才是遺產。
三、遺囑隨時都可以改的。
四、要待你父親好一點。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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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可以先研究該遺囑是否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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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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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1-27 23:58 最後編輯日期:107-11-28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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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父親在生前已將房子過戶給哥哥的情況呢?幾年前有聽父親說已經立好遺囑,但前幾天父親把房契地契交給哥哥保管,如果是已經過戶,我母親是否還能提出抗告或是可以有甚麼法規保障自己的權益嗎?是不是生前過戶好了,就一定是哥哥繼承?
您好!
生前過戶的原因為何會有影響,如果是贈與,那就不再是遺產,如果是借名登記,那就是遺產,應依遺囑處理,遺囑未指定,就屬繼承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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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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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1-27 23:58 最後編輯日期:107-11-28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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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爺爺在生前把土地過戶給朋友的爸爸,弟弟,跟朋友本人,但因為朋友爸爸的姊妹們一直無法接受這樣的過戶行為,想爭取,但是爺爺是自己在清醒的情況下去過戶變更的,這樣是不是就是上述的三人繼承,其他人無法爭取?
您好!
生前過戶的原因為何會有影響,如果是贈與,那就不再是遺產;如果是借名登記,那就是遺產,應依遺囑處理,遺囑未指定,就屬繼承人共有,您所述情形,當爺爺過世時,只有爸爸及其兄弟姊妹是繼承人,朋友及弟弟都不是繼承人,無法分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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