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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不動產處理

  • 阿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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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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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請問已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核准後,要賣房屋土地還需要向法院申請嗎?大概需多久的時間才會通知核准

    2.可以在申請監護時同時向法院提出處理動產的申請嗎?

    謝謝您的幫忙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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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1 17:57 最後編輯日期:104-10-01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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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關於你的問題,監護宣告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裁定:主文「

    聲請人變賣受監護宣告之人楊○○(女、民國00年0 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所有坐落於臺北市○○
    區○○段○○段000 ○000 ○00000 地號土地及其上芝蘭段一小段12169 建號建物(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 段00巷0○0
    號,含共有部分芝蘭段一小段…建號)。聲請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楊○○負擔。」。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監宣字第147號。
    二、也就是說,監護宣告後要處分動產要經過法院同意才行。
    三、關於輔助宣告,我幫你查了一個裁定,理由摘要:「
    惟因輔助宣告之意義乃因受輔助宣告人之意思表示及受
        意思表示能力不足,而為重大之財產處理事項(例如購置或
        處分動產出租或終止租賃動產等事項)之時,除受輔
        助人個人為之,尚須輔佐人同意始得為之。而非由輔佐人即
        可代替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之。自於其他生活上之事項,亦仍
        須由受輔助宣告之人親自為之,而非可由輔助人代替為之。
        是以本件縱使相對人經本院為輔助之宣告,而選任聲請人為
        輔助人,聲請人仍非可基於輔助人之身分代替相對人為請領
        補助或代其為其他法律上權利之行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輔宣字第31號
    三之二、輔助宣告的部分,如果你聲請法院准許處分動產的話會被駁回。我查了一個裁定摘要給你參考:
    「 參以民法第1101條固有關於「受監
        護宣告之人,其監護人為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動產之
        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之規定,然輔助人及有關
        輔助之職務規定,並無準用前揭規定,觀諸民法第1113條之
        1 第2 項即明。從而,本件受輔助宣告人果有處分其動產
        之需要,依法取得輔助人同意後,即可為處分行為,無需聲
        請法院許可。本件聲請人以輔助人身分聲請本院准予處分受
        輔助宣告人動產,即有誤會,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四、也就是說,輔助宣告的話,要處分動產,只要經過輔佐人同意,即可由受輔助人個人處分,並無經過法院之必要。
    五、可一併聲請,我有幫你查到一個監護宣告的同時聲請准許處分動產獲准的裁定,即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監字第82號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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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1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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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同時聲請

    2、因為還必須做鑑定,所以至少需要6個月,倘若有利害關係人有意見還會更久。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聲請,避免遭到法院駁回。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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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1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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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