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小弟於去年十月和今年三月,各被抓兩次酒駕,十月份酒測值為0.47,三月份是0.38,兩次都以易科罰金處理並繳納完畢。
昨日出門前有使用漱口水,但騎車過橋時警察認為有酒味故攔查(可是我前晚未喝酒出門前更不可能有喝酒)。警方有問我說出門前多久用漱口水的,我說約五分鐘,故它們有等十五分鐘後再讓我施測。怎知一吹完居然有0.23,當下我非常錯愕。警方後來就開單扣車並讓我離開。我想問的問題如下:
1.這種狀況是否有辦法申訴?若能申訴,該如何舉證?
2.這次的罰鍰會是多少呢?
您好:
1、可請求將您使用之漱口水送鑑驗,看是否使用後會有酒精成分殘留。
2、雖然您前已二犯酒醉駕車,含本次算是第三次,不過若向法官求情仍有很大機率可獲判
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之刑度,以6個月易科罰金計算為18萬元。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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