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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兩次,後因使用漱口水而有酒精值該如何處理?

  • 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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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8 11:38 
  • 文章人氣:747
  • 個人積分:2
  • 您好

    小弟於去年十月和今年三月,各被抓兩次酒駕,十月份酒測值為0.47,三月份是0.38,兩次都以易科罰金處理並繳納完畢。

    昨日出門前有使用漱口水,但騎車過橋時警察認為有酒味故攔查(可是我前晚未喝酒出門前更不可能有喝酒)。警方有問我說出門前多久用漱口水的,我說約五分鐘,故它們有等十五分鐘後再讓我施測。怎知一吹完居然有0.23,當下我非常錯愕。警方後來就開單扣車並讓我離開。我想問的問題如下:

    1.這種狀況是否有辦法申訴?若能申訴,該如何舉證?

    2.這次的罰鍰會是多少呢?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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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8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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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64號
  • 您好:

    1、可請求將您使用之漱口水送鑑驗,看是否使用後會有酒精成分殘留。

    2、雖然您前已二犯酒醉駕車,含本次算是第三次,不過若向法官求情仍有很大機率可獲判

          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之刑度,以6個月易科罰金計算為18萬元。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