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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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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5 20:44 最後編輯日期:104-11-05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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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我目前19歲,一年前與一名未成年15or16歲少女性交

    一年後她媽媽帶她健康檢查時發現她處女膜破裂,逼問她原因

    現在她媽媽驗傷說要告我妨礙性自主,女朋友說她手機都換掉了

    她媽媽找不到關於當時討論到做愛言論/FB跟Line也

    都沒討論過這個事情,確定沒有任何對話也沒有保險套/精液

    請問如果我不承認對方還告的成嗎?

    P.S驗傷單是一年後就是最近才驗的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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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5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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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證據不足,您可一概否認之,對方與您之對話、簡訊、line均不要回應,避免對方錄音蒐證,您目前應積極蒐集對方年紀之證據,若有任何對方顯示超過十六歲之證據,如臉書介紹等,都是重要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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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5 21:48 最後編輯日期:104-11-05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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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證據不足的確可能無罪。

    二、接下來就是證據足不足的問題。

    三、這個部分重點在於女方的說法及你的說法。

    四、這類案件檢察官或法官可能會要求你去測謊,並要求這個女生去測謊(如果這個女生說有跟你發生性關係的話)。

    五、依最高法院的見解,被告是可以拒絕測謊的,這個部分如果檢察官問你要不要測謊,你可以拒絕他。很多人不知道這個,檢察官要求測謊他就投降了。投降證據就足了。

    六、如果你是往認罪的方向,這個部分要與對方調解爭取緩刑

    七、如果是不認罪不和解最後被認定有罪的話,有判決一年二個月的前例,也有判七個月的,這個要看法官怎麼量刑了。

    八、建議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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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5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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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是認罪和解獲得緩刑的。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侵訴字第33號。判七個月,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這個判決供你參考。

    所以這類案件要不然就是爭取無罪,要不然就是認罪爭取緩刑緩刑第一個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和解調解,要先了解如果對方起訴請求賠償的話一般法官是判多少,然後對方父母開口要多少,再來決定和解調解的金額。但是如果你要與對方調解和解,對方仍然可能搜證,如果被搜證然後後來談不成,這個部分要無罪就會困難了,而且因為對方咬著不和解,判的刑又不能易科罰金,一般就是要關了。

    這個部分你要做個選擇。

    楊俊鑫律師

  • lawyer660129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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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5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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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是不能閱卷的,所以你還不知道檢察官有什麼證據之前不建議寫狀紙,因為這樣如果寫了檢察官手上沒有的東西等於是間接的告訴檢察官可以偵查及突破的方向。

    如果是被起訴,之後可以委任律師幫你閱卷,閱完卷後再跟律師約時間出來討論一下。

    二、被告在警局、地檢署的供述都可做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所以你在第一次去警局或是地檢署做筆錄之前最好就要先跟律師討論過,這個很重要。

    三、如果你在警局或是地檢署都已經認光光了,後續要翻供法官可以不採你翻供的說法。

    四、被告無義務自證己罪,所以被告否認犯罪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五、如果你是往無罪答辯走,一般我會建議用詞上要用「我沒有做」來取代「我否認犯罪」。這個是一個感覺。其實大部分的被告一輩子沒幾次機會當被告,在用語上面失當的大有人在。像是有人的上訴理由是「證據不夠沒有其他上訴理由」,這是個很不好的上訴理由,這不是擺明著說自己有做嗎?!

    六、再來就是開庭的應對進退的問題了。

    楊俊鑫律師

  • lawyer660129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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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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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若對方已經年滿16歲,則只要您並沒有違反其意願而為猥褻(比方說愛撫親吻)或性交就不會有強制猥褻性交之問題。

    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