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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事實

  • 丟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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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1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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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跟對方開民事庭當中, 對方當庭捏造事實,說我去騷擾他家人,去他fb貼文污穢字眼....我可以另外提起什麼告訴?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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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1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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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上的主張仍然會構成名譽妨害

    2、不過必須由我方主張對方有誹謗的故意才會構成。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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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1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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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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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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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該行為視具體狀況,可能構成誹謗誣告刑事責任民事上亦有妨害名譽提告,惟須視對方是否有合理懷疑或其他阻卻違法之事由主張。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