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與繼母共同持有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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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7 15:16 最後編輯日期:104-11-1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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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繼母為共有人之一,其應有部分必須受保障,若要過戶要經過繼母的同意才有辦法。 依民法第820條第5項規定,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若屬於簡單修繕或保存行為,任一共有人都可以單獨處理,但若涉及重大修繕、改建等事項,就要依照多數決原則,由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行之。若應有部分超過三分之二,就不用計算共有人數。 簡易修繕或保存所支出之費用可以向繼母求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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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裝修房屋這是沒問題的
居住人可以裝修
這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
但建議你還是把產權解決
避免到時候又跳出來不同意你住
把對方那一份吃下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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