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意見不合而起爭執
於是對方在臉書公開留言區影射我是ccr
ccr本身字義是沒有負面意思
但由於某事件
它在台灣是成為了影射利用交友軟體和外國人約砲的台灣女生的代名詞
雖然他沒有指名道姓
但我已截圖上下文
從文中可以得知
他就是在說我
雖然他事後刪除留言了
但我還是覺得受到侮辱了
請問這樣我有勝訴的可能嗎?
公然侮辱不以指名道姓為必要,倘若以隱射方式,足以使他人知悉辱罵對象是你的話,就有成立公然侮辱的可能。至於您的案件是否足以構成本罪,還是需要看對方實際發文的內容而定。建議您將擷取的內容攜帶至事務所,以便提供您進一步的具體建議。
回覆 Sunny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對方應有構成加重誹謗罪的可能性,因本罪屬危險犯,僅需對方有此行為並藉由文字傳遞有減損您名譽危險之陳述,主觀上為意圖散布於眾及故意誹謗即可成立,詳情可來電洽詢,以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依您所述對方應有構成加重誹謗罪的可能性,因本罪屬危險犯,僅需對方有此行為並藉由文字傳遞有減損您名譽危險之陳述,主觀上為意圖散布於眾及故意誹謗即可成立,詳情可來電洽詢,以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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