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借給人,對方言而無信,欠錢不還反要告我們詐欺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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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5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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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若您手上有對方簽立的本票及借據,對方卻未依約支付利息,建議可先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若對方仍置之不理,依據票據法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您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
2. 另外若您並未有詐欺行為讓對方陷於錯誤而簽立本票,對方卻提告詐欺,可在檢方判以不起訴處份後,向對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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