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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

  • 山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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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8 10:07 
  • 文章人氣:325
  • 個人積分:20
  • 各位律師好:

    去年我將房子租給一位房客,但此房客經常延誤匯款,且這幾天還擅自要解約住到這個月底,(原租約到期日為20160523),

    想請問:

    (1)有關擅自違約部分及延誤匯款部分,我該如何處理,是否有法可治?

    (2)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之疑問,第十三條解釋的意思是甚麼?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契約,□承租人□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不得□得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