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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給薪水

  • 小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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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0 00:29 最後編輯日期:105-01-20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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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非常緊急*幫家人代問】

    事由:

    去年11月左右到A朋友的地方打臨時工

    是私人的養殖業(蚵仔),開工之前有講好此工作是短暫性的(1個半月左右)

    日薪最少1500元(勞力、以蚵量計價),工作告段落後就發會薪水,講好才開工

    工作已經結束近兩個月,多次電話簡訊詢問薪水都遲遲不回應

    不然就以各種理由拖延: 不是說他自己也沒錢、就是無限的過幾天再說.....

    甚至還封鎖家人的電話,訊息

    最後到了1月9號好不容易連絡到他,還是說他沒錢給就不回應了....

     

    這筆錢真的很重要,因為每個月有房租,車貸等東西要繳

    又遇到家裡突然一筆醫療開銷..

    錢不夠用,才答應先去朋友那裡暫時做工先熬過再說!!!

    結果後來沒錢繳房租,被房東趕走,車貸也拖了半個多月

    逼不得已還是跟其他朋友借錢繳車貸過生活....

    那份工作期間就有找到正職的工作,現在持續在做...

    但是那筆錢還是想要回來.......畢竟還是要還人要生活


    而B朋友也是因為認識一段時間了,當時不疑有他。只有口頭講好就做了

    結果最後.......要不到錢...

    想請問這種情況(沒有公司行號),是否有方式能要回薪水?!

    拜託!拜託!拜託!幫幫我們......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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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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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要先判斷與朋友間是承攬關係(不具從屬性)或勞動契約(具有從屬性)。 若是承攬契約可發函催告給付報酬,無效果再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 若是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第79條規定:「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可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會依法開罰,無效果再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給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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