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
-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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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9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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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您好:
1.本人是一記帳業者,和一客戶在電話通溝時,由於對方一直在事件上繞圈圈,我順口說了:不要在鬼打牆了。結果,對方現在一直咬著說我侮辱她,還說她做過徵信業且和許多徵信業者很熟。由於對方具有律師背影,我想請問,若她要告我侮辱,我要如何自保?我可否告她,徵信和電話錄音這部份?
2.此一客戶,自己告知要結束,但要求我把有收費的內容做完。(當初合作,都沒有簽合約書)現正值申報期,我將做好的文件mail給她,且告知要在幾號前回覆,結果對方一直未回覆,我致電到公司,也一直未連繫上。若過了申報截止日,她未回覆而我也沒申報,這樣,我會不會有業務過失之責?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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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9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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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電話中的私人對話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徵信是否違法的部份要看對方拿到哪些資料,用途為何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2、倘若我方已經處理完畢,是因為對方沒有確認內容而無法申報,沒有違約問題,除非雙方另外有約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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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9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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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您的言論不會構成任何法律責任。相對地,對方錄音以及說是做徵信的這兩件事也無法告他什麼,況且你也沒錄音。 2、為保周全,應立即寫一份存證信函寄至對方,告知申報期限將屆,您已盡其義務把資料傳給他等語,留下證據並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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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9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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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與對方之糾紛,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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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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