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未經本人同意,將社區的變電箱設置於本人所有的土地上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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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01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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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由於距離您購買房子之時間已十年,故無法向建商請求瑕疵給付之損害。
2、但可依據不當得利規定,向建商請求返還因擅自將您的土地供予台電使用所得到之利益,時效為15年。
3、至於可否請求台電拆除地上物一事,您若於買受房屋之初即已知曉系爭變電箱侵占到您的土地,可能會產生認許台電繼續使用土地的效果,也就是您默認建商與台電間使用土地之約定而概括承受之。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以利全盤了解事情始末,提供更完整之諮詢與後續策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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