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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被辱罵

  • 花寙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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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5 22:42 
  • 文章人氣: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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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 我跟A一直都是用賴聊天,而A也跟我要過私密照片。後來我門吵架,有一天我門共通玩的遊戲A得朋友B 忽然在遊戲公開的說聽說某某某的私密照即將流出((三點全露唷)) 之後  A跟C在一起  A把我跟他的對話記綠都給C看 包括相片。之後C就常常拿我跟A過去的對話記綠嗆我罵我 說我不要臉 說我可悲 悲哀 甚至在遊戲公開說會讓我哭死(C沒有指名道姓可是當下友看到的人幾乎都知道是在說我)

    一直到過年前 C密我 跟我說: 好可悲唷  沒人要照片還嚇到人...........我給好多人看你得可悲照嚇到好多人...好多人看過你喔...看過你可悲嚇人照。

    我想請問 我沒有具體的證據 他真的有把照片給別人看, 我只有他密我罵我跟他跟我說照片給很多人看的捷圖 這樣的話  我可以告他門嗎? 尤其是C 因為他罵得很難聽很過分 

    這樣可以告他門嗎? 那如果告成功 祂們大概會有什麼處罰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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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5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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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如果她對外散布您的私密照面,已經觸犯刑法第235條散佈、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您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訴訟,此外,您因為散佈照片而精神損害,亦可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民法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向對方請求賠償

    2.因此您必須證明對方有亂散播您私密照片的事實,如您與對方的對話紀錄等,若是能找到人證證明對方有提供照片給他人看,此外,若造成您的精神壓力,亦可透過尋求精神科醫師開立證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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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5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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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除非有確切對方散布照片之證據,否則彼此間私下之聊天內容,縱使有不雅之字眼或辱罵,也難以提出刑事告訴。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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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6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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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那些公開的對話與發言仍要看實際狀況是否有不雅字眼,減損名譽侮辱誹謗您的情事,仍需視完整的對話紀錄始能判斷。至於是否有散布照片,光憑這些對話還不足以證明他有散布私密照片的情事,但您若不放心可以這些對話截圖報警,請求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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