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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與小孩監護權

  • Mel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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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9 21:10 
  • 文章人氣:525
  • 個人積分:2
  • 你好 我幫姐姐問的問題 姐姐育有一對雙胞胎姐妹,現在快幼稚園大班,因為經濟能力不允許小孩沒辦法給保母帶,婆婆年紀也有點大,所以姐姐只好在家帶小孩,姐夫經常換工作,一個月薪水也不到3萬,還要繳車貸房貸,幾乎是沒給姐姐生活費,最多就付小孩尿布奶粉錢,姐姐生活費只好拿付不來的解約保險金生活, 平時夫妻關係時好時壞,姐夫動不動就生氣,無法溝通,姐姐只要出門都不知道要用什麼理由說要出去,要說什麼話也怕姐夫生氣,帶小孩回娘家這裡看醫生也不行,想回娘家這邊找工作也不行,畢竟娘家這邊也是比較熟悉的地方,她先生就說別想回去那邊工作,可是他先生經常換工作,在過年前也辭掉工作,然後在他姐的蘭花園打零工, 姐姐之前也被姐夫打過,只是沒報警,姐夫知道姐姐很愛女兒,會威脅姐姐說要離婚可以,小孩妳別想看到 姐姐說完全不想跟姐夫有親密的行為,是因為小孩才硬撐這個婚姻 姐姐現在沒有工作小孩監護權可以要的到嗎,不想一邊分一個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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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9 21:30 
  • 文章人氣:166
  • 個人積分:13710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建議先行蒐集丈夫不適任小孩父親的事證,包括有無人證證明有家暴情形、根本不照顧小孩,或是小孩不願意與父親居住,因為對方沒有穩定的工作基礎,只要您姊姊離婚後,可以有穩定工作及居住環境,確保給予小孩穩定的經濟條件,就很有機會獲得監護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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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9 21:31 
  • 文章人氣:131
  • 個人積分:9729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姐姐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較有機會取得單獨監護權,目前姊姊可帶小孩回娘家住,並對姊夫之惡形惡狀進行錄音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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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9 21:48 
  • 文章人氣:140
  • 個人積分:10216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姐姐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較有機會取得單獨監護權,目前姊姊可帶小孩回娘家住,並對姊夫之惡形惡狀進行錄音蒐證,以利做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證據使用,若姊夫有動手打人之家暴情形,亦應立刻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出家暴令之聲請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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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9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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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要訴請離婚必須有民法第1052條之法定事由,本案看起來沒有相關證據足以主張1052條之法定事由,至多以"有重大無法維持婚姻之事由"提起離婚訴訟

     

    2、爭取小孩監護權時,經濟能力並非法官主要之考量因素,法官尚會以雙方生活環境、小孩意願等一切因素綜合判斷對小孩最有利之結果。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以便提供您更完整之諮詢與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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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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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90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此種情形建議初步蒐集您姐夫有言語或行為暴力的事實,如錄音錄影或是驗傷單等等,皆可做為證據,先向法院聲請暫時或通常保護令。待保護令核發後再訴請離婚,爭取到監護權的機會就很高,因為法院一般不太會將小孩給有家暴傾向之一方監護,且依實務上幼兒從母及主要照護者原則等判斷標準,應是有利於您姊姊取得監護權的。

    但建議上述保護令、訴請離婚並爭取監護權法律行動,仍以委任律師進行為宜,除較能為您主張權益及保障外,亦避免家事案件中直接與對方接觸而使情緒受影響及衝突之機會。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