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爭取小孩子扶養權

爭取小孩子扶養權

  • 小曾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22 01:58 最後編輯日期:105-03-22 02:03
  • 文章人氣:831
  • 個人積分:2
  • 我女友與她的前男友(是的,無婚姻關係)生了一個小孩(1.5歲),

    隨即就分手, 有次無意間讓男方知道這個孩子的存在,他想要透過司法要回孩子

    我女友欠了銀行很多債務,她擔心法官不會將孩子判給她

    而我則是工作收入都不錯,與她也有結婚打算

    我認為我有能力扶養這個孩子

    請問律師,有什麼訴訟策略可以讓我與女友留住這個孩子

    天馬行空的問,扶養權可以轉讓嗎? 就是我女友沒能力而將孩子的扶養權讓給我之類的這樣? 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22 02:28 
  • 文章人氣:142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男方只要去認領小孩,即可爭取監護權。基本上,小孩年紀小且持續由生母照顧,只要沒有明顯不適任情形,並不容易變更監護權。如要增加有利因素,就是盡力改善教養環境。至於,要轉讓監護權給您,這並不切實際,除非是趕快結婚,然後收養小孩。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蘇奕全 (協弈法律)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22 10:32 
  • 文章人氣:132
  • 個人積分:122
  • 律師評價:4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08
  • 您好:

    您說你想要爭取的應是監護權扶養是由父母雙方要共同承擔,所以女方這邊可以向男方請求給付孩子的扶養費。
    建議盡快與女友結婚, 然後向法院聲請收養,並且女方能先向銀行償還的債務先償還,另外收養必須先得到該孩子父母的同意。
    若生父認領自己的小孩即可與女方爭監護權, 若您想得到孩子的監護權,除非監護人對受監護人有明顯不利益的事情,於聲請改定監護人時法院才會改定。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一 

     

     

     

    您的回覆是對我們法律服務的支持與鼓勵

  • 劉師婷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22 15:42 
  • 文章人氣:167
  • 個人積分:14
  • 律師評價:5 │ 律師證號:86臺檢證字3765號
  • 您好,依您所述回覆如下:

    一、法律上並無扶養權可以轉讓之說法,依您
    意思,應該係指監護權,您若與女友想共
    同監護小孩,建議您與女友結婚,由您收
    養小孩即可。
    二、另外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
    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
    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
    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前男友可能主張認領,來爭取小孩之親權
    ,後續才有您女友與前男友對於小孩爭執
    監護權之問題,此時重點在於前男友是否
    具有未盡保護教養之情事,惟自小孩出生
    開始迄今均由您女友照顧,且前男友均未
    與小孩有互動,加上幼小子女從母原則,
    或可主張單獨監護,或至少為共同監護
    由您女友擔任主要照顧者,並請求對方每
    月支付扶養費用,但對方仍保有探視小孩
    之權利。
    三、目前您應該協助女友極力建立對於小孩舒
    適之生活環境,以及未來良好之教育規劃
    ,並營造完善之家庭等,以小孩最佳利益為
    考量,將有助於未來監護權訴訟

    四、目前僅能依您所述提供建議,未能就細節分

         析,若您後續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

         請您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進行諮詢,謝謝。

    ………………………………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劉師婷律師
    電話:(02)2393-2299
    傳真:(02)2393-7143
    E-mail:st.win@msa.hinet.net、stwina11521152a@gmail.com
    網址:www.stwin.twmail.net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23號4樓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2號出口(近寧波西街、福州街、和平西路中正橋頭)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22 21:03 
  • 文章人氣:145
  • 個人積分:9702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過去及未來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