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惡鄰該如何處理
- 楓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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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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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們家是4樓頂加的公寓.樓下3樓在民國99年出售給ㄧ位黃小姐,實際居住是黃小姐的父親,ㄧ開始嫌我們吵鬧上來按門鈴警告,但他說的並非事實, 如半夜敲打的聲音 ,我們根本已就寢怎麼可能會去敲打,所以他不能接受我們的說法, 後來直接破壞我們家的大門(鑰匙孔灌膠)....破壞機車...等等行為,但苦無證據, 後來裝監視器後 ,他就找死角繼續破壞,在樓梯張貼辱罵恐嚇字眼,孩子下樓時 ,也直接開門破口大罵 , 我們時在不嵁其擾 ,報警也沒辦法處理, 所以我們一直活在恐懼當中, ㄧ直到去年 ,他去檢舉我們家是違建 ,雖然是84年前的(已經是將近40年的公寓),但因此被迫拆除部分,讓我們無法居住 ,現在我們有家卻規不得只好租屋 ,想請問我們該如何是好?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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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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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拆除違建屬於建築管理機關之職權,與3樓住戶無關,檢舉行為並不會構成侵害之行為。 若當初有蒐集鑰匙孔灌膠、破壞機車等行為之證據,可以提告強制罪、毀損罪,但告訴乃論之罪要在之係被告時6個月內提出。張貼辱罵恐嚇字眼或孩子下樓時直接開門破口大罵,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精神慰撫金。至於使用頂樓部分,要看當出有無分管契約而得以使用,若無,尚無法依契約主張權利。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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