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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假帳

  • Dea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08 19:44 
  • 文章人氣:3697
  • 個人積分:2
  • 您好,公司是設備製造商。有發生與廠商聯合作假帳的情事發生。

    想請問的是,基層採購下單給廠商是由公司高階主管指定下單給該廠商。

    而事情爆發後,基層採購卻被告知會有『背信罪』的問題。請問正確嗎?

    畢竟基層採購也是奉令行事,當時也不知道是作假帳,亦無故意的犯罪動機,也非直接受益者。那真的會有『背信罪』的問題嗎?

    煩請有好心人可回復。感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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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8 20:35 
  • 文章人氣:148
  • 個人積分:49620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法院很少採用聽上級長官命令而阻卻違法或是認定沒有犯罪之故意。

    2、還是要回歸案情進行分析,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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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8 21:47 
  • 文章人氣:148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公司作假帳的行為,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可能有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42條第1項:「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至於客觀事實究竟會成立何項罪名,還是要再詳細了解案情才能確定(每項罪名都有其獨特的構成要件)。 又客觀行為是一回事,是否在主觀上具備故意又是另外一回事,畢竟上開罪名均以主觀故意為要求,若如您所說不知是在做假帳,則應難以上開罪名論處,惟畢竟涉及刑事責任,請務必謹慎以對。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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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8 21:52 
  • 文章人氣:209
  • 個人積分:11079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會被認定屬共同正犯或幫助犯,至於將來如何判刑,仍要看您的訴訟策略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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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8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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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7080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作假帳可能涉及偽造文書背信業務侵占等犯罪,應針對犯罪構成要件加以答辯,是否為受指示,與是否成立犯罪並不衝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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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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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8 22:28 
  • 文章人氣:144
  • 個人積分:10194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作假帳可能涉及偽造文書背信業務侵占等犯罪,應針對犯罪構成要件加以答辯,是否為受指示,與是否成立犯罪並不衝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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