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房地產、租賃 > 土地 / 房屋

土地 / 房屋

  • Johnso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09 15:22 
  • 文章人氣:372
  • 個人積分:18
  • 爺爺留有3層樓建物 ,土地為我父親的名字.

    爺爺的繼承人為我父及其他姑姑共6人 ,其中2姑住在2樓,其餘已嫁出去.

    我父住在3樓...由於我父與2姑不合,所以針對繼承問題一直不願意討論跟協商.(我方立場並非要全部繼承,但2姑不願意溝通,一直願意正視此議題)

    日前已超過15年 (因年代久遠,地政從未通知繼承罰款問題)

    現在已對此事失去耐心,我門想把土地賣掉,搬出去..

    但是土地上的建物並非我父的名字,這樣是否無法買賣土地,一直被牽制在這裡?

  • LIAO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09 15:30 
  • 文章人氣:113
  • 個人積分:49720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出售所繼承部分的話,依法必須先完成繼承登記(必須同時完納罰鍰)及完稅。

    2、倘若共有人中有超過2/3者願意出售,可以直接找買家,倘若無法,則可以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然後提出變價分割,屆時取得勝訴判決可以聲請法拍房屋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09 15:36 
  • 文章人氣:112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如動產已遭地政機關列管超過15年,則將收歸為國有,但本案看來主管機關應有疏失而未能發見未辦理繼承之狀況。

     

    2、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房屋繼承之持份並請求法院分割

     

    3、單純出賣土地無須得到建物所有人同意,但建物所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是您父親可先發存證信函向其他繼承人表示"出賣之條件",限期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期限過後您的父親即可以"相同之條件"出賣土地不受限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10 22:17 
  • 文章人氣:106
  • 個人積分:110822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