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們好 我在昨日被人告詐欺
對方說
他在某日用超商店對店 寄現金給收件人 而收件人不知道為什麼是寫我名字
但我認為 我的名字是被人盜用 簽名部分應該也是盜領
我與原告毫不相識 也根本沒有見面過
但對方卻以 寄件收據有我的名字 以及 不相識的FB使用者提及我的名字
而一口咬定我是詐欺
但是 我平常有工作 我自認為 不必去詐欺他人來獲取收入
原告提到的 他祭出的東西被領取的晚上 我是有去該間超商 但是根本沒有簽收文件 只有買飲料
請問 我該怎麼辦呢?
你好:
應提出答辯狀向警察機關、檢察官說明詳細經過,並要求調閱簽收包裹時之簽名當日便利商店支監視器畫面(趕快聲請保全證據,以免影像被覆蓋),核對簽名之筆跡,以釐清你並無任何詐欺之行為。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應提 ... (恕刪)
應提 ... (恕刪)
您好 請問答辯狀 是要在進入訴訟程序的之前還是之後提出呢?
因為昨天晚上我已經前去警局說明 但是並不是以答辯狀 而是口頭回答警察承辦人員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方會再移送給檢察官,約一個月後您才會接到檢察官的通知,另若有必要調取超商的監視畫面以釐清事實,應趕快請警察幫您調取保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 ... (恕刪)
本件警 ... (恕刪)
那麼請問一般來說 監視器會保留多久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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