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之前支票遭人盜用,因為當時我有去銀行辦遺失止付,而後來有人使用這張票,而我也拿出了相同金額押在銀行,而如今投票人對盜用我支票的人起訴詐欺成立,而我不成立定案,但我銀行當時所提存的錢我要怎麼拿回來,銀行人員說要做除權判決,可是我的票已經被人拿出來了,法院也說沒辦法做除權判決,那我該如何是好,我已是受害者也證明票是被盜用的。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示催告之後,倘若有票據權利人出來主張權利,那您的除權判決不會被准許。因為票據具有流通性,所以您至多可以打確認票據權利不存在訴訟,然後要求持票人返還票據,或是要求盜用人賠償。
2、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做正式的處理,避免因為不熟法律而權益受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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