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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時...

  • 安安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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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4 18:17 
  • 文章人氣:589
  • 個人積分:4
  • 家管很嚴,高三第一次跟男網友出去,有好感,但沒從事過性行為,也不願意跟男網友發生關係,當下有反抗但是還是被得逞事後覺得很噁心但不敢報警不知該怎麼辦,印象很深刻男網友直接將異物弄在衛生紙上事後還安慰我表示會負責過幾天人就不見,事情已經過了兩年以上了,從來沒告訴過任何人,但最近家人知道這件事後堅持報警,有先上網查過報警是依照公訴罪起訴且不能撤告,如果沒證沒據有可能變誣告,想詢問該如何是好?難道當下被得逞事後覺得噁心也沒辦法嗎? 希望不要再回答一些很籠統的像是來信洽詢....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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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4 20:15 最後編輯日期:105-04-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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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58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至少要提出你與該名網友在網路上的聊天、對話紀錄,證明2年前你曾經與該網友有聯絡,並相約出遊,最後遭到性侵,否則若無任何證據,只要該網友否認,檢察官就會不起訴。 若有更確切之證據檢察官可能會送測謊,屆時若測謊結果對你有利,就有可能起訴。 民事侵權行為2年消滅時效已經經過,你的部分對該網友請求精神慰撫金,對方可能會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不可能三言兩語就能夠了解詳情。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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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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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只要對方以強暴脅迫的手段,且您當時未滿18歲,對方已經觸犯強制性交罪,雖然事情已經經過兩年,只要您可以蒐集到當時相關的證據,如跟對方網路對話訊息或當時進出旅館的錄影面,仍可以報警或直接提起刑事告訴,並向對方求償精神撫慰金。

    2.即使您提告未能判刑,但只要有發生過事實而非存心陷害,能以構成誣告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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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4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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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您必須要蒐集相關證據已證明對方確實有違反您意願與您發生性行為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