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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及肇責認定比例

  • 門外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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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6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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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第一當事人:普通重型機車

    左轉彎時,未在交岔路口30公尺前換入內側車道。(安102-1-5)

    第二當事人:普通重型機車

    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3)[違規事實:無照駕駛(處21-1-1已由處理單位舉發)]

    第三當事人:第二當事人之乘客

    尚未發現肇因。

    此案雙方皆有車損/人員受傷。

    想要詢問的問題有:

    1.此案雙方皆有肇責。調解委員告知第一當事人即肇責比例較大者(第一:80%,第二:20%)是否屬實?

    2.像這樣的案例上法院通常會怎麼判,如果輸了最重大概會賠多少?(刑事上及民事上的)

    3.現場監視器故障,有影像但呈現雪花狀,仍可作為有效證據嗎?

    4.第一次調解,第一當事人提出各自負責車損/醫療;第二當事人要求賠償10萬,第三當事人未到。而後第二當事人降低至底價3萬。委員告知若進法院流程一場至少花費6萬。3萬很合理,是嗎?

    5.以現場圖來看,第一當事人為左轉車,第二當事人為直行車路權屬第二當事人,是嗎?

    謝謝您的回覆。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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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6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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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肇事比例是個人主觀之判斷,調解委員認定之比例未必是法官的標準,每個法官的主觀心證也都不盡相同。

     

    2~5、本件看來第一當事人為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是第一當事人應負主要過失責任,若和解不成,刑事上有過失傷害之刑責,民事上須負擔損害賠償,從而,3萬塊之和解金應算合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