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間美容護膚店工作,也是掛名負責人,但我們薪資是現金給付,沒有薪轉也沒有薪資條,勞保在別的地方,因之前私下挪用公款被抓到,我上頭就是股東,股東把我當月薪資扣住不給我,股東有權利不給付嗎?如果不能我該怎麼討回?(如果我們刑事案件已經和解)
你好:
若和解未提及積欠之薪資,並且已經返還或賠償公司之損害,可以請求公司給付薪水,若公司不願意給付,可以蒐集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給付薪資,若無證據則要設法傳喚證人出庭作證,證明你的薪資債權存在。
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給付薪資,若無效果,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給付薪資,若無效果,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但是現在都無法證明股東是否有給我,會不會到時候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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