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故意減薪希望員工自願離職而逃避資遣費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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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雇主須依照勞動契約之約定給付薪資,其無權利片面決定減薪,是您可依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支付資遣費。
2、雇主先前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您未予承認,現雇主已等同撤回當時之意思表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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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先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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