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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違約金

  • 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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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0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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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我的工作有簽一份合約。 任職未滿一年離職賠償兩個月的薪水, 若離職產生訴訟需由我賠償包含律師費, 我到職一個月就離職是否需賠償? 公司未給簽約金也無培訓我 辦公室只有我一個人有問題都是靠電話詢問 只有一次二級主管要我上班時間去參加研習營 連續三週星期三下午去上課但那是免費課程 這樣算培訓嗎? 原本這份工作事前有說一個月只需去總部一兩次(在外地) 二級主管跟我同時到任只因他也不會 就要我每個禮拜兩天回總部上班實習 這跟當初說明不一樣是否可以咬著這點說離職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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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0 11:08 最後編輯日期:105-06-1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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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最低服務年限要符合勞基法第15條之1之規定,依你所述雇主現然違反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約款無效。 每個禮拜兩天回總部上班實習,是否構成變動勞動契約之內容,要就具體個案判斷,若只是公司新進人員訓練,在合理範圍內不會被認定為違反勞動契約訴訟費用及律師酬金部分,可能會涉及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之問題,可主張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縱認有效,若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導致訴訟,你並未違約,仍然無法向你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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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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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0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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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最低服務年限的規定必須要遵守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的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此部分並須再考量、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等事項。 依據您所提供之資訊,該約定應屬於無效,因此您即便提出離職要求後,也不須要依該不合理且無效的合約賠償給公司。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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