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存在家人的存款討回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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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1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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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暫存在家人帳戶經過該人同意,你與該人間具有消費寄託契約存在,可依民法第603條、第602條規定準用消費借貸之規定,依民法第478條規定,請求返還或訂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限請求返還款項。 若未經同意,可依民法第813條、第816條混合規定,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若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者(例如脫產),可以聲請假扣押裁定,但要釋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及假扣押之原因,取得裁定後提存擔保金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或扣押債務人之財產。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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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1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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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聲請假扣押,須先提出對方可能脫產之證據,如錄音或line訊息等證據,否則亦難以通過假扣押之聲請,且即使通過,您亦須準備約三分之一之擔保金;再者,若您欲存款為您所有,您僅為委託對方代為保管,目前欲請求其返還,須提出相關證據,若證據充足,不但可提起民事訴訟,亦可再提出刑事告訴,惟若證據不充足,會全部都失敗,建議目前也是多蒐集電話錄音或line訊息紀錄,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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