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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 交付提款卡

  • 烏龍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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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7 15:00 
  • 文章人氣:439
  • 個人積分:10
  • 我在去年9月中的時候找工作,對方要我寄提款卡給她,說是要認證安心賣家,後來寄到了,她跟我要了密碼,說認證需要2-3天,後來遲遲沒有寄還給我,才接到銀行打來說,我的帳戶已經變成警示帳戶了,要去報警,警察說我已經是嫌疑人了所以不受理報案,後來就接到開庭的單子,第一次是在4/6開庭,今天又收到6/22要開庭,我想請問再開在開庭的用意是什麼?

    我第一次開庭把所以全部的證據都有給監察官,包括寄的貨運單、對方電話、名字、LINE的對話,今天又收到!!  好怕我會被起訴,我需要再準備什麼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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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7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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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均已提出相關事證,則本次開庭您看有無再向檢察官說明澄清者,主要仍在於主張您也是被害者,不知對方為詐騙集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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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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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檢察官再開偵查庭,表示其認為案情仍有不明待釐清之處。

     

    2、且依一般客觀經驗來說,找工作並不需要提供提款卡,更不可能要提供帳戶之密碼,是本案可能被認定有幫助詐欺之嫌疑,建議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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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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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要詳細交代被詐騙的過程,例如投履歷、通話紀錄、LINE對話紀錄、錄音等等之詳細始末,越清楚越好,檢察官才有可能認定你並無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而為不起訴處分。若不幸被起訴,實務上並非一律認定提供帳戶就會構成幫助詐欺,但要就具體個案情形進行研究才有爭取無罪判決之空間。 惟被害人可能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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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9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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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同應訊  以維權利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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