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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減權

  • 言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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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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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堂哥立下遺囑將其所有名下財產贈與我本人,其生母至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聲明有三點1.二分之一特留分繼承權益,行使民法第1225條扣減權2.被告應就繼承人所遺之動產辨理繼承登記予原告3.訴訟費用由被告等人負擔,先看第三點訴訟費用由我負擔合理嗎?又不是我去地方法院提訴訟的為什麼費用由我負擔,然後至今我並無去轉移我堂哥名下任何產財,所有產財均還在我堂哥名下,對方去提訴訟有用嗎?能行使扣減權嗎?至法院開庭時有什麼應當注意的嗎?像是什麼話不能說,收到的起訴狀繕本發現有錯別字,文件中某處聲名被告姓名打成被繼承人姓名,這些起訴狀的錯誤有差嗎,煩請回答,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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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6 12:07 最後編輯日期:105-06-26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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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原告起訴狀都會寫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但是否由你負擔要看你將來勝訴或敗訴而定。 特留分扣減權學說通說及部分實務採取物權的形成權說,遺囑之處分只有債權效力,若你尚未取得遺贈(動產登記動產為交付),特留分扣減權尚無法行使。 訴狀有錯誤,若影響原告之意思,可以在開庭時詢問原告,請原告確認。 開庭之狀況要就實際情況才有辦法判斷,但你應先撰寫答辯狀,載明你的答辯聲明及理由,以免開庭時無法完整表達,導致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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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國政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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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6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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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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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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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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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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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開庭時法官會詢問被告的答辯聲請,以及被告對原告之起訴有何意見,所以您們應針對此二個部先準備,若有相關證據也應不併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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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04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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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生母應是唯一繼承人,確實有遺產1/2的特留分,可主張扣減權,其他都只是技術性問題,影響不大。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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