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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公然在網路上辱罵主管

  • Amanda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30 16:19 
  • 文章人氣:552
  • 個人積分:2
  • 我想請問一下,前幾天我與我的員工發生爭執,爭吵完之後她卻說我罵她死去得貓咪及詛咒她家人,當時有別得同事也在場,但沒聽到我罵她,可是該員工事後在臉書公然辱罵我要我道歉,但是我沒說過得事為何要道歉,如今她也離職,但是她卻跑來店裡找我也罵髒話在門市大吼,已有錄音錄影存證。 後來為了不想把事情鬧大, 我也跟他道歉我對他的態度不好, 他卻要我捐貓咪飼料給動物物協會, 我也答應了,但也請他不要在網路上po文,旁邊都有第三人, 協調完當天晚上他又在網路po文要我立即在月底 購買飼料捐出去, 也把我講的很難聽讓許多網友在網路上罵我, 當時在協調的時候有第三者, 那時候他也沒有簽任何跟約定捐款時間,也沒當面跟我說,都是同事由臉書訊息和line動態而告知我。因為退一步卻是又這樣,受不了,想提告,請問可以告她什麼罪?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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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30 17:04 
  • 文章人氣:210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針對他辱罵之行為,可提出公然侮辱刑事告訴,但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對您不實的具體指控,則可提出誹謗罪、加重誹謗罪(利用網路散布之部分)之告訴。

     

    2、案件起訴後,再附帶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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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30 19:20 
  • 文章人氣:209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對方張貼的言論若是屬於公開性質(例如fb),實務見解認為是不特定人都可以隨時上網遊覽、共同見聞,若有發表辱罵而足以貶抑人格的言論的話,是足以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的;如果是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名譽的事項的話,則是會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前1.所提到的二罪名,依刑法第314條之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之規定,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因此您可在告訴期間內,依法提出告訴,日後若經起訴也另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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