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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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12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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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刑事上可能會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或構成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若有侵吞款項,可能會構成業務侵占罪。 民事上,公司受有何種損害、損害之範圍為何,公司需要負舉證責任證明具體之金額,一你所述公司並無確切證據證明損害之範圍,若真如你朋友所述,僅有30或40萬元,公司只能在此範圍內或因此衍生之損害範圍內請求,惟若雙方自願和解,和解金額則不受拘束,不願意和解,公司將依法提出告訴,並進行求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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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12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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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涉及業務侵占及商業會計法等犯罪,不建議任意簽立任何和解書,承認任何犯罪金額,目前若公司開立之條件不合理,可待公司提告,請求公司提出相關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及犯罪所得金額,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預先準備前往警局及地檢署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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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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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涉及業務侵占及商業會計法等犯罪,不建議任意簽立任何和解書,承認任何犯罪金額,目前若公司開立之條件不合理,可待公司提告,請求公司提出相關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及犯罪所得金額,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預先準備前往警局及地檢署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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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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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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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35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336條第2項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不論是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都有成立業務侵占罪之空間。 刑法第342條第1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您所述的情況也有構成業務侵占罪之空間,業務侵占是屬於背信的特殊範疇,兩者若同時成立,法院實務判決僅為論以前者。 另外,依照公司的規模來看,如果是依證卷交易法發行股票之公司,背信行為和侵占行為可能也會構成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或第3款之罪,刑責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公司受損害的數額高低也另有規定不同法定刑),而此與前1.及2.若同時成立,法院實務判決僅為論以此罪。 如果涉及到偽造會計憑證、帳冊的話,也會涉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罪責,法定刑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此若與前3.同時成立,依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 您所述的情節,涉及到的刑事責任甚多,但究竟會如何論處(一罪一罰或是以接續犯只論以一罪),還必須再詳細了解案件事實。 雖然公司方現階段有意與友人和解,但也請務必了解在法律上來說,和解是要公司(並由負責人代表)與友人和解,才會解決民事上責任及刑事緩刑的可能,又再者現階段雖和解,但仍得顧慮到未來任何第三人仍有可能隨時向檢察署提出告發,到時又得再面臨刑事偵查起訴,另外關於損害金額也必須仔細釐清,以免賠償了超出自己責任之金額。 仍建議盡速委請律師分析風險、研擬訴訟策略為宜。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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