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侵占、毀損 > 侵占

侵占

  • 茹茹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12 00:03 最後編輯日期:105-07-16 00:00
  • 文章人氣:775
  • 個人積分:2
  •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黃國政 (Sam)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12 00:45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6620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因為對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12 03:2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458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刑事上可能會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或構成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若有侵吞款項,可能會構成業務侵占罪。 民事上,公司受有何種損害、損害之範圍為何,公司需要負舉證責任證明具體之金額,一你所述公司並無確切證據證明損害之範圍,若真如你朋友所述,僅有30或40萬元,公司只能在此範圍內或因此衍生之損害範圍內請求,惟若雙方自願和解和解金額則不受拘束,不願意和解,公司將依法提出告訴,並進行求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12 08:31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考量訴訟成本及對方所提出之和解金額是否成比,若不成比例,則訴訟可以以認罪方式來求取較輕之刑,以免讓對方予取予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12 09:19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0186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涉及業務侵占及商業會計法等犯罪,不建議任意簽立任何和解書,承認任何犯罪金額,目前若公司開立之條件不合理,可待公司提告,請求公司提出相關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及犯罪所得金額,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預先準備前往警局及地檢署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12 09:22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9702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涉及業務侵占及商業會計法等犯罪,不建議任意簽立任何和解書,承認任何犯罪金額,目前若公司開立之條件不合理,可待公司提告,請求公司提出相關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及犯罪所得金額,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預先準備前往警局及地檢署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呂昀叡 (呂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12 19:59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友人所涉及的刑事責任甚廣:

    刑法第335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336條第2項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不論是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都有成立業務侵占罪之空間。 刑法第342條第1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您所述的情況也有構成業務侵占罪之空間,業務侵占是屬於背信的特殊範疇,兩者若同時成立,法院實務判決僅為論以前者。 另外,依照公司的規模來看,如果是依證卷交易法發行股票之公司,背信行為和侵占行為可能也會構成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或第3款之罪,刑責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公司受損害的數額高低也另有規定不同法定刑),而此與前1.及2.若同時成立,法院實務判決僅為論以此罪。 如果涉及到偽造會計憑證、帳冊的話,也會涉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罪責,法定刑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此若與前3.同時成立,依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 您所述的情節,涉及到的刑事責任甚多,但究竟會如何論處(一罪一罰或是以接續犯只論以一罪),還必須再詳細了解案件事實。 雖然公司方現階段有意與友人和解,但也請務必了解在法律上來說,和解是要公司(並由負責人代表)與友人和解,才會解決民事責任刑事緩刑的可能,又再者現階段雖和解,但仍得顧慮到未來任何第三人仍有可能隨時向檢察署提出告發,到時又得再面臨刑事偵查起訴,另外關於損害金額也必須仔細釐清,以免賠償了超出自己責任之金額。 仍建議盡速委請律師分析風險、研擬訴訟策略為宜。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