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緩起訴期滿 想取回被扣押的電腦 需要律師代寫書狀
- 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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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2-21 19:11 最後編輯日期:107-12-21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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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網路電驢下載到未成年影片 婦幼隊上門查扣的電腦主機及螢幕
後續 罰金3萬 上課8小時 緩起訴一年
至今年11月緩起訴已屆滿 尚未收到後續通知
前往高雄橋頭地檢署執行科詢問 得到的答案是 電腦可能會沒收
但是後續檢察官還要跟法官那邊走後續程序 所以預計要到2019年一月份才會通知
個人電腦中有多顆硬碟 分別儲存 工作三年的心血 還有家族歷年來的照片
看了一些扣押物返還的相關法條不是很理解 但是知道可以寫書狀給檢察官請求返還
其實電腦甚麼的拿不回來都是我罪有應得 但是違法的資料僅在一顆硬碟裡
沒收相關法條中所描述到的"附著之物" 可否說服檢察官限縮以硬碟來認定
書狀不知是否需要趕在法院緩起訴期滿的認定通知之前 還是之後再遞
自己亂寫又怕讓書記官或檢察官困擾
案件在高雄 希望能有相關經驗的律師能協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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